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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制度全面實施是一個終結

2015-12-13
来源:南都社論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3號國務院令,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並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同時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居住證制度的全面實施,既是一個開始,也是一個終結,它意味著此前在公共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暫住證將徹底告別曆史舞台。

  “暫住證這三個字,像是一直在提醒著自己這樣的‘北漂’,你如今在北京只是暫時的,你並不屬於這裏。”媒體關於居住證的報道中引述了一位在北京務工者對暫住證的觀感。就字面的意義而言,相比於“居住”,“暫住”這個詞語無疑會讓持有者對自己棲身的城市缺乏歸屬感,而更重要的區別在於,暫住證的功能主要是便於對外來人口進行管理,本身不附帶任何福利,而本次公布的《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能夠享受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的義務教育、就業、公共衛生、文化體育等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務。著眼於提供服務,而不僅僅是方便管理,正是居住證制度的一個最大亮點。

  受益於此的,當然首先是城市裏的外來人口。在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背景下,大量流動人口因各種原因並沒有實現實質上的“城鎮化”,居住證制度的全面實施將使政府提供的一些基本公共服務普惠於各個群體,減少外來務工者的後顧之憂。居住證制度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的價值也不能低估,當大量外來人口因成功融入城市而對棲息地產生歸屬感時,整個社會的幸福指數肯定會隨之上升。因為這些變化,中國的城鎮化步伐也才能邁得更為堅實。

  明確了居住證上附麗的諸多利好,申領的條件便成為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應該說申領的門檻並不高。但顯而易見,國務院通過的《條例》只是居住證制度的指導性規定,全面實施還需要各地制定具體辦法,各地如何確定申領居住證的門檻值得關注。雖然各個城市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但為了讓一個制度好看而且好用,努力讓申領居住證的門檻盡量低一些無疑是不言而喻的。

  每一項公共服務背後都要有資金的支持,居住證制度的全面推開,對地方的財力勢必是一個新的考驗,一些地方會不會因為財力或者意願而在此大打折扣,是一個值得擔心的問題。因此,在居住證制度全面推行的過程中,各地制定的實施辦法是否符合國務院《條例》的精神,公共服務的水平是否得到了提升,就需要強有力的監督。

  新華社在報道《條例》的公布時特別提到,《條例》“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為依據”,這一點十分重要,它提醒人們,居住證制度只是戶籍制度改革中的一步。當居住證體現賦權功能,持有者因而享受到一些普惠式的基本公共服務時,公眾理應為社會的進步而歡呼,但這顯然還不是戶籍制度改革的終點。當下的現實是,因為各種困難的制約,實現戶籍與福利完全脫離和居民的自由遷徙尚待時日,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作出一些過渡性的安排。只有看到這一點,居住證制度才更容易得到人們的理解和肯定,也只有看到這一點,才不會因為居住證制度的實施而放棄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努力。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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