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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場與法律

2016-04-19
来源:香港商報

  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白仲祺

  最近有幸獲邀出席香港總商會舉辦的一個研討會,由高善和(Mr. Stephen Crosswell)律師主講,題目為「自由市場與法治」。高善和認為,香港采用的普通法制度,除了由立法機關立法,亦依靠法官造法,這種制度比較適合自由市場的運作。

  普通法制度利用法官造法,最有代表性的是有關謀殺的法例。謀殺的法例并不是由立法會用立法形式產生,而是由法庭經過一段長時間,利用案例而建立的。但相對像謀殺的刑事法例,高善和認為普通法用在商業方面的私人訴訟和保護自由市場,更加重要。

  他認為普通法制度較配合自由市場,原因是法官能夠仔細看每個訴訟的細節。而法官的每個判詞,會遵循先例,只影響以后相同實情的案件。普通法因較少像由立法會立法般設立一次過涵蓋整個行業甚至整個香港的法例,反而會提高肯定性。高善和認為很多法例,例如最近開始生效的競爭法,因為一次過涵蓋整個香港所有行業(當然被豁免的行業除外),令法例的字眼過於含糊,可能令很多人為了避免犯法,而避開一些原本可能是合法的活動,令立法后的真正受害者難以估計。

  另外,筆者認為,香港的執法機關將權力外判予外國的監管團體,是要不得的。

  如果大家收過香港銀行寄出關於美國FATCA的信件,便見證了由香港監管機構直接幫助外國機構執法。香港的銀行因為要遵守越來越多例如美國FATCA這些法例,或其他名為反恐但實際連普通市民亦受影響的法例,令一個香港市民要開銀行戶口,變成一件越來越困難的事,而這亦大大打擊已經面對不同挑戰的小生意。可以說,金管局為了滿足外國監管機構,不惜將香港一直享有的自由和法治斷送。

  香港銀行制度的開放程度,其實可以從歷史中清楚認證。我們國父孫中山搞革命,因為逃避滿清追捕,逃亡海外,但一直以香港為基地。他身在外國,但每當收到捐款,都會匯入在香港的銀行戶口。這歷史事實證明香港自由市場與銀行體系的重要性。試問如果當年國父用的銀行要合乎今天的銀行規管,亦被美國歐盟等監管團體監管,他還可以順利存款在香港的銀行戶口嗎?獅子山學會認為,金管局和其他監管機構應立即回復真正代表香港的自由市場。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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