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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面面觀

2016-04-19
来源:香港商報

  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潘錫堂

  近來臺南市、高雄市與臺北市議會的民進黨團先後提案,建請馬英九特赦陳水扁,臺北市長柯文哲為之背書,「副總統」當選人陳建仁趕往探視扁,高雄市長陳菊更滿口「歷史機遇」與「高度」。綠營幾乎不約而同均認特赦扁有助藍綠和解,真的是這樣嗎?還是另有圖謀?特赦扁可行嗎?值得深思。
 
  涉案未完全定讞
 
  所謂特赦扁的問題,可由以下三個角度去看待。
 
  首先是其可行性,亦即陳水扁可以特赦嗎?雖「總統」依「憲法」有權行使大赦、特赦,「大赦」是通案性地針對所有罪犯一體適用,「特赦」則是針對個案,且必須判決罪刑確定。由於扁尚涉其他案未完全定讞,若要「依法」特赦,有其困難度,對馬英九或520上臺後的蔡英文均是如此。
 
  再進一步言,陳水扁所犯貪腐案之眾多,尚有「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案等仍在審理中。依《特赦法》規範,特赦之對象為「受罪刑宣告之人」。迄今扁仍堅不認錯,已被司法判決20年徒刑,雖服刑已逾6年,但差距仍大,若獲赦免,勢必沖擊社會價值觀。尤其扁家及其支持者迄今仍硬拗說扁遭「政治迫害」,根本無罪,既然「無罪」,則何「赦」之有?
 
  赦扁與藍綠和解無關
 
  其次論特赦扁與藍綠和解無關,亦無助於藍綠和解。由於扁犯罪的事實已由司法判決,並非因「政治因素」入罪,因此扁案根本不是政治問題,換言之,扁之所以被判決服刑,並非戒嚴時期因政治因素而造成的法律缺憾,也不是社會因素造成的法律缺憾,而是以販售公權力牟利的收賄案件,甚至是食髓知味的累犯;而特赦則是為彌補因政治、社會等因素所造成之法律缺憾而行使之司法救濟,可見扁並不適用特赦。即使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也認為,扁若要赦免,只適合「大赦」,不適合「特赦」,因為扁案還有許多部分尚未判罪定讞,他說,除非修法,否則在法律上不能特赦扁。可見現階段真的無法對扁特赦。
 
  至於所謂赦扁有助於藍綠和解,更是假議題。之前綠營要求讓扁「保外就醫」,就訴求過有助於藍綠和解,現在要求馬英九特赦扁又重復訴求。有趣的是,正當民進黨力推《「總統」交接條例》對馬英九處處設限之際,一直要求看守政府不能在重大事務上做決策,但如今對特赦扁此種重大且爭議性十足的議題,卻強求馬英九來做,可見綠營自相矛盾,也印證了綠營所訴求之可消弭藍綠對立之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腳。因為藍綠對立的激化並非因扁被定罪服刑所導致,如果民進黨真有心要消弭藍綠對立的社會氛圍,反而應調整欲藉「轉型正義」之名、行「追殺」國民黨之實之心態與作法才是正道。
 
  深綠意圖迫蔡赦扁
 
  最後則論若能特赦扁,真的有那麼急嗎?不如等扁走完所有涉案的司法審判程序而判決定讞「有罪」後,才由新「總統」蔡英文審酌考量對扁特赦,更為合宜。其實,扁能「保外就醫」已是馬英九最大的誠意了,是否要赦扁,不適合由任期無多的馬英九來執行。雖有益藍綠和解的事,可以多做,但特赦不義的貪瀆事件,就情理法而言,只會招來反效果。是否要特赦扁,其實可以留待蔡英文上臺後再決定,綠營之所以急於呼籲馬英九在卸任前特赦扁,就是知道此為一燙手山芋,希望馬英九能替蔡英文解決,可以避免予人蔡「幹涉司法」之口實與困擾,以免帶來反效果。綠營此舉,真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更何況,信誓旦旦要「點亮臺灣」及「改革司法」的蔡英文若一上臺即落實對扁特赦,則將打亂她的施政步調,甚至可能使她迅速失去多數民眾的信任,正因如此,研判蔡英文原先的執政起步規劃,並未將特赦扁列入考量。因此,特赦扁的議題近來由獨派團體發動,隨即在南部迅速延燒,也不排除可解讀為深綠「獨派」研判蔡上臺後可能仍難對扁特赦,故表面籲請馬赦扁,實則鼓動風潮、造成時勢,企圖對蔡形成「輿論」壓力,要迫使蔡上臺後落實對扁特赦。結果可能嗎?可行嗎?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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