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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大限”后你的房子怎么辦?

2016-04-21
来源:海外網

  浙江溫州,這個在改革開放中曾多次產生制度創新的城市,近日再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當地一些市民發現,自己的房屋面臨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如果不續期將無法進行買賣交易;如果要續期,則必須繳納續期費,這筆費用,至少是“目前該房屋價格”的三分之一。

  雖然溫州有關部門隨即做出了澄清,稱媒體誤讀了信息,目前還沒有真正辦出過一例續期,最后的收費方案也還沒有定論,但這已經足夠引起輿論場上的一場軒然大波。

  碼姐:這次溫州的做法,可以說引起了一場超越這件事本身的風波。這其中的“真問題”到底是什么?

  解碼哥:中國所有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改革開放之初,為了籌措經濟開發的資金,中國借鑒了香港的經驗,推出了“土地出讓金”制度,以公開拍賣的方式,有償轉讓一個時期內的土地所有權。這個期限,隨后被規定為不超過70年。

  在溫州的案例中,相關房屋的土地所有證年限僅為20年,目前已經到期,當地有關部門因此要求所有人繳納“續期費”。在土地出讓金收入大幅下降的當下,這筆續期費將為地方政府提供一筆新的土地財政來源,但顯然會對民眾造成較大的負擔。

  碼妹:那溫州這種做法是不是有法可依?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解碼哥:事實上,這次引起爭議的做法背后,確實存在著相關法律規定缺失的因素。

  改革開放后,中國的土地管理制度一直處于不斷演進的過程中。在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相關規定中,曾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國家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和地上建筑等的所有權。今天看來,這顯然是不利于公民私權的,但這就是我們改革的起點。

  形勢總在發展,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就開始規定,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國家“應當予以批準”(強制性規定),經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過,這部法律中并未對如何“依照規定”、支付多少金額制定細則。目前,各地方政府依據的就是這部法律。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橫空出世。這部被認為迄今為止“最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私有權”的法律的149條中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有人據此認為,“自動續期”就是“自動無償續期”。但《物權法》條文解釋在具體解釋149條時,明確提出,續期要繳費,具體金額由國務院定。事實上,這個問題在當時就引起了極大爭議,最后采取的是“模糊化處理”,先做了原則性的規定。這也是中國改革的一條經驗智慧,希望改革的深化能夠逐步解決這一問題。

  那么,國務院是怎么定的呢?關鍵就出在這兒。這個規定,到現在也沒有出來。所以,在上位法缺失的情況下,各地政府就只能依照自己的“理解”,開始收取這筆續期費了。

  碼姐:既是這樣,各地政府的做法應該還是有所不同的吧?

  解碼哥:確實如此。目前地方政府的處理方法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像溫州這樣,按照“市場評估地價”收取,因此才會出現65.8萬元總價的房屋,要交30萬元續期費的情況。

  另一種,是深圳等地的做法,按當地的“公告基準地價”的35%收取。基準地價,簡單來說,就是土地的初始價,即土地在完成拆遷、平整等一級開發后,政府確定的平均價格。一間80平米左右的房屋,延期20年的費用大約是4.5萬元。

  相比之下,深圳市的做法顯然給民眾帶來的負擔小得多,也更能為民眾接受。據報道,深圳已經有不少業主根據這一規定繳納了續期費。深圳市能采取這樣的做法,一方面與其財政條件較好,不必過分依賴“土地財政”有關,另一方面,深圳建市晚,房屋產權到期的少,新出讓土地多,考慮到收取過高的續期費會影響房價,政府采取了盡量降低收取標準的做法。

  碼妹:漲~姿~勢~了!既然目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問題已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接下來應該會有某些改變發生吧?

  解碼哥:我國的改革開放即將進入第四個十年,目前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確實已經成為一個需要直面的問題。

  土地“70年大限”,一直被形容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增加了經濟運行的不確定性,這本身就是一種額外的成本。消除這種不確定性,是政府的職責所在。盡快在國家層面上制定出統一的政策,改變各地“自行其是”的做法,很有必要。

  在中國房屋土地制度演進歷史過程中,民眾已經逐步形成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將自動續期,僅繳納少量費用甚至免費的預期,目前的房屋買賣價格也是建立在這種預期的基礎上的。如果按照溫州的做法,對續期收取高昂的費用,可能改變房地產市場游戲規則,對市場造成巨大震動。由于房地產涉及面廣,利益大,這甚至會引起公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累積。考慮到這一點,及早制定出國家層面的相關政策細則,平衡地方政府和民眾的利益訴求,適當向民眾的利益加以傾斜,就顯得尤為迫切。在這個意義上,“深圳經驗”值得借鑒。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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