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6

擁護基本法是必然也是必須

2016-07-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評論員萬青 

  9月立法會選舉在即。迄今為止,多個政團已推出過百張名單,本屆選舉「大混戰」態勢已初步展開。然而,在令人眼花繚亂表明要參選的人中,是否每位都具備成為候選人的資格呢?昨日,選舉管理委員會和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出,立法會是根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產生的立法機關;根據《立法會條例》的規定,有意參選者必須於提名表格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示明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這是合理合法合情的安排,是必然且必須的程序。
 
  在社會政治化的大氛圍之下,近年持各種政治觀點的政團紛扯大旗,試圖擠進政治舞臺中央。在享有高度言論自由的香港,這種情況本屬正常。但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政團不斷利用社會矛盾,煽動市民不滿,提出「自決」或是赤裸裸的「港獨」主張,並不惜屢造事端吸引關注,這樣的行為就已觸犯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底線。眼下,這些政團和人士更是試圖登堂入室,依靠吸納部分激進民意,參選立會並成為議員。其主張和意圖若得逞,作為特區管治重要部分的立法會,豈不將成了他們鼓吹「自決」、宣揚「港獨」的場所?
 
  所幸,《基本法》已經封死了他們的癡心妄想。《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訂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上述法律已明白無誤地說明,鼓吹及宣揚「港獨」百分之百違反《基本法》的規定。立法會作為根據《基本法》所產生的立法機構,全體議員皆應嚴格遵守。更何況,議員作為代表市民、服務香港的精英,更應成為守法先鋒。擁護《基本法》是對每位議員必然的要求!
 
  進一步說,《基本法》作為特區的憲制性法律,不僅詳細列明了香港市民享有的廣泛權利,更規定了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根本制度,是維護香港根本利益的最堅固基石。誠如張德江委員長5月視察香港時指出的,「拋棄《基本法》、拋棄一國兩制,香港必亂無疑」。議員作為市民代表,根本一點就是要維護市民的根本利益。做到這一點,效忠《基本法》是必須前提。那些心心念念試圖推動「港獨」,心底並不認同《基本法》的人,又哪有資格競選議員呢?
 
  在佔中、旺角暴亂等破壞性事件以來,「港獨」、「自決」歪風肆虐,威脅到香港繁榮穩定和國家的安全發展利益,故此,選管會提出必要的聲明程序,依法要求參選人效忠《基本法》,這樣的要求當然是合情合理,而且是必然和必須的。
[责任编辑:许淼祥]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