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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不能參選立法會

2016-07-19
来源:香港商报

    「港獨」分子不能參選立法會

  章宜

  立法會選舉臨近,「港獨」分子蠢蠢欲動,希望混入議會。月來有關支持「港獨」者能否成為立法會議員的議論不曾停息,現在選舉已於本月16日開始接受報名,特區政府終於14日下午發表聲明,申明立法會參選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擁護《基本法》,斷不容「港獨」分子渾水摸魚,置身於立法會之中。

  「港獨」主張不利香港

  近年,「港獨」勢力日漸滋長,今年初,港大學生會刊物刊出《我們的2047》一文,指出2047年香港50年不變屆滿,提出屆時香港可成為「獨立主權國家」等訴求。其后,更出現「香港民族黨」這類打明旗號的「港獨」組織。而黃之鋒等人組織的「香港眾志」也欲打擦邊球,提出2047自決前途的主張,并欲派員參選立法會。同樣派員參選立法會的激進本土派「青年新政」內部對「港獨」看法不一,主張於2021年舉行「公投」,決定維持「一國兩制」或推行「港獨」。其餘還有「本土民主前線」等雖然沒有具體「港獨」主張,但平日言行卻有此傾向,農历新年的旺角暴亂就是他們主導的。這些均不利於香港的政治穩定。

  《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港獨」主張明顯違背上述規定,「港獨」分離分子亦難以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務,因根據《立法會條例》,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須於提名表格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亦要求立法會議員須在其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

  遏制「港獨」主張蔓延

  另外,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則訂明,《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底觸。如是,無論是主張「2047自決」,還是「2021公投」,都違背《基本法》。持這類主張參選立法會,亦明顯與擁護《基本法》的要求相違背。

  根據政府的聲明,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事務處及選舉主任會將要求參選立法會的人士依法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聲明,并提交相關確認書,無疑有表明立場,阻遏「港獨」分子在競選期間叫囂「港獨」主張的作用。惟令人擔心的是,即或參選人現時取消所有「港獨」主張,在競選期間絕口不提「港獨」,可他們一旦進入議會,卻可能態度大變,在議會中提出「港獨」、「自決」,這又豈非與他們進入議會時的擁護《基本法》的誓言相違?有見及此,特區政府對於立法會議員在任期間的言論及議會中的議題,又是否應有所限制,以示立法會擁護《基本法》呢?這方面值得考慮。

  現時,支持「港獨」的人仍是極少數。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估計,年初一的旺角暴亂也只有5%至6%的市民認同。然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旦「港獨」思潮發大,將撕裂內地和香港的關系,香港的前途必蒙上陰影。為此,特區政府必須審慎應對「港獨」苗頭,不可任由壯大。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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