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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書」並非可簽可不簽

2016-07-20
来源:大公網

        關 昭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正在進行,在提名前夕,特區政府及選管會發表了一項聲明,要求參選人必須在一份「確認書」上簽署,才可以獲得提名資格。

  這份「確認書」,確認的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確認的是參選人以及一旦成為特區立法會議員後,都必須擁護基本法,認同基本法中的三條相關條文,包括認同香港特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從法、理、情三個角度而言,「確認書」都是天經地義和理所當然的。作為新一屆立會參選人,對此只有執行及簽署的義務,而無任何質疑或反對的餘地。然而,事實卻是,「確認書」做法公布後,部分反對派政黨質疑之聲四起,指為並無法理依據,更可能妨礙選舉權利及言論自由;那些「心中有鬼」、「對號入座」的所謂激進「本土派」以及「港獨」分子,更明言「可以不簽就不簽」,即使簽了,也是「陽奉陰違」,在參選過程中及一旦當選後照樣宣揚「港獨」。

  迄今為止,反對派參選人大多仍未在「確認書」上簽署,昨日還與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見面。會面後,針對連日所謂「確認書」並無法理基礎,以及「可簽可不簽」的說法,馮驊法官作出了回應。馮驊指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

  馮驊法官強調:「提供確認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據。這個措施完全是基於法律和程序上的考慮,藉此確保提名程序可以順利依法完成。我呼籲所有參選人填妥確認書交回選舉主任,以便選舉主任可以按法例順利完成有關提名程序。」

  在馮驊法官如此嚴正、清晰、有力的聲明面前,「確認書」不是「可簽可不簽」,應已不再存在任何疑義了。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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