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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房产税试点 探路房地产税制改革

2016-07-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房地產稅列上立法日程后,2011年在全國率先進行房產稅試點的上海和重慶市就被外界當作未來房地產稅推行的參考標本。

 
  外界對兩地試點效果褒貶不一,不過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給出了12字評價,“細致扎實、運行平穩、成效明顯”。
 
  2011年1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征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1月28日,上海和重慶兩地發布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方案,并開始施行。
 
  上海針對本市居民家庭在當地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適用稅率暫定為0.6%。
 
  重慶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別墅(不論存量房還是增量房)、房價達到當地均價兩倍以上的個人新購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稅率為0.5%~1.2%之間。
 
  兩地開展房產稅試點的四年多來,房產稅對房價影響可以忽略不計,而房產稅的收入甚微,對地方財政收入貢獻較小。
 
  據新華網報道,試點3年間,重慶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額累計不超過4億元,而上海據相關部門估算約6億元。
 
  不過,劉修文表示,兩地改革試點是探索對個人住房在保有環節征稅的寶貴經驗,是符合房地產稅制改革總體方向的,同時也為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房地產稅立法的要求并適時推進改革打下堅實的實踐基礎。
 
  當然,正在立法進程中的房地產稅情況比兩地試點更加復雜。
 
  房地產稅能否成為外界所期待的調控房價、調節貧富差距的利器?房地產稅征稅范圍是由中央決定,還是由地方決定?房地產稅免征稅額和免稅對象將會如何確定?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稅率如何確定?房地產稅與現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以及相關土地基金是怎樣的關系?
 
  上海財經大學朱為群教授認為,房地產稅的立法,應該在征稅目的和支出用途上確保其正當性,還要在納稅要素制度構建中體現公平、穩定和透明的原則,并在具體實施中持續努力,不斷培育征納雙方的合作信任。唯此,房地產稅才能被普通公眾接受和認同,才能最終生根落地。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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