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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梁天琦提名无效 扬言「革命」

2016-08-0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周伟立报道:立法会选举将於下月举行,昨日再有2名参选人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包括同为参选新界东地区直选的「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及沙田区议员陈国强,两人同被指「支持及推动港独」。迄今为止,选管会共裁定6人提名无效,除梁天琦、陈国强外,还有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民主进步党总代表杨继昌、城邦派中出羊子、保守党赖绮雯。

  选举主任在回覆梁天琦信件中详列理据,指其为晋身立法会采取任何方法,包括指称他不再主张「港独」,但认为一旦他成为立法会议员,仍会继续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故决定其提名无效。梁天琦及其所属「本民前」早先表明会提请司法覆核及选举呈请,梁昨日更大言不惭地扬言要搞「革命」。

  选举主任予梁天琦通知信件中提到,虽然梁天琦已在声明文本上签名,但从新闻媒体报道及他和他报称的政治联系「本土民主前线」,在社交网络发表的贴文及影片,得悉他曾在不同场合公开发表言论,宣称他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及强调「即使进入议会,亦不会改变主张『港独』立场」。

  梁新facebook实为「头盔版」

  选举主任引述梁天琦一段录影片段,内容清楚反映他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与有关他立场的其他新闻报道并无实质分别,加上他在7月28日回覆中,并没有提出充分理由或证据,说明传媒报道他主张「港独」是失实或与事实不符。选举主任又指梁天琦开设新的facebook,并在其私人facebook形容为「头盔版」,「反映他掌控或有能力影响相关facebook网页」,亦显示他「用该网页内容尝试模糊其真正政治主张」。

  选举主任又指,梁天琦回覆查询立场的电邮之前,「从没有表明他已改变立场,不再继续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尽管他可能认为我在法律上没有理据(但我不同意)查询他对香港独立的立场,所以起初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梁天琦在被多次追问下,「并没有指出他不再主张『港独』」。

  选举主任续指,梁天琦以「否」回覆查询立场的问题,首次表示不继续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但选举主任认为梁的意思「应是为了晋身立法会,他会采用任何方法,包括指称他不再主张『港独』;而一旦他成立法会议员,他仍然会继续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在检视资料及考虑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后,不能信纳梁先生真正改变了他过去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的立场。

  选举主任曾徵询律政司意见

  选举主任认为,梁天琦主张及支持「香港独立」,明显与《基本法》按「一国两制」原则制订的目的和有关「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条文互不相容,即使充分顾及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享有的被选举权及言论自由,仍与《基本法》有根本性底触,因此相信他实际上并不亦无意拥护《基本法》。经考虑上述所有事项及律政司给予的法律意见后,选举主任认为尽管梁天琦已在该声明文本上签署,但法律上其实他没有作出一项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规定的声明,因此,决定梁天琦的提名为无效。

  接获选举主任信件后,梁天琦昨日傍晚6时在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即立法会候选人简介会场外见传媒,声言此事令他明白「香港已成为一个独裁地方」,扬言「我仲有濜乜澫可以做?革命,就系甘」。本土民主前线亦发声明指,梁天琦顺利参与2月新界东补选,却无法参与9月立法会选举,「实在荒谬之极」,并指会递交选举呈请及司法覆核。

  选管会已拒6人成候选人

  另外,同样参选新界东的沙田区议员陈国强,昨亦接获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但同一名单的梁金成及邱文劲,提名确认有效。陈国强声称,选举主任指他一直支持及推动「港独」,他对选举主任的决定感到愤怒,并声言会提请司法覆核及选举呈请。

  其他已报名参选新界东的名单,包括林卓廷、容海恩、方国珊、李梓敬、葛佩帆、张超雄、范国威、陈克勤、侯志强、邓家彪、杨岳桥、梁国雄、陈志全、麦嘉晋、李偲嫣、廖添诚、陈云根、陈玉娥、梁颂恒、黄琛喻及郑家富。

  截至昨日,选管会共拒绝6人成为候选人,除梁天琦、陈国强外,还包括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民主进步党总代表杨继昌、城邦派中出羊子、保守党赖绮雯。

  落闸决定绝非政治审查

  【香港商报网讯】对於连日来相继有候选人被裁定出局,特区政府发言人昨回应指,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是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严谨作出决定。选举主任就个别提名是否有效的决定已详列在选举主任给相关候选人的通知书上。

  发言人说,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立法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绝对与部分人士声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发言人重申,香港有完善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任何参选人如不同意选举主任的决定,可以透过司法途径提出反对。

  律政司:尊重选举主任权力与责任

  另外,律政司发言人回应事件时表示,根据相关的选举法律,决定提名是否有效乃选举主任的权力和责任,律政司的角色是按要求就相关范畴提供法律意见。

  发言人指,律政司重视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其他法律赋予之权利;在提供法律意见时,律政司只会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

  取消「港独」资格合情合法合理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戴合声报道:选举主任依法办事,取消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等宣扬「港独」人士的参选资格。有本港政界人士指,反对有人试图借立法会选举宣扬「港独」思想,形容「港独」不会获主流港人支持,是「死路一条」;并支持选管会依法办事,取消有关人士参选资格是合情、合法、合理。

  工联会王国兴表示支持选举主任取消宣扬「港独」人士的立法会选举参选资格。他指,当局作出有关决定,是按《基本法》及相关法律;反对有人借选举推动「港独」:「(选举主任)依法有据,合情、合法、合理!」被问及是否担心选管会此举会引发反对派反弹,甚至触发新轮抗争行动,王国兴严正指出,香港是法治之区,一切都要依法办事;他提醒试图搞事的人士及团体:「如果有人采取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依法取缔;因香港是法治之区,不是靠恶、靠恐吓!」工联会郭伟强赞成选管会依法办事,认为参选人理应签署拥护《基本法》确认书。他重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在《基本法》已经写明;如有人借选举宣扬『港独』,只会令香港更难凝聚共识,一定要予以制止。」他还明言对「港独」有关政治原则一定要说清楚:「这(『港独』)只会令香港变差,而不会变好。」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指,早就有不同民调显示,主流香港人并不支持「港独」,更深明这不仅不是香港的出路,反而是一条死路。他反对激进势力借立法会选举宣扬「港独」,并指这违反法律。他说立法会议员本身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宣扬、持有「港独」理念的人士本身已违反出任议员的基本条件,质疑他们为何还要参选并试图进入立法会。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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