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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何人何故 法律底線不可逾越

2016-08-16
来源:香港商報

  2014年9月26日深夜,周永康、羅冠聰、黃之鋒在大台一邊煽動,一邊先后冲入所謂「公民廣場」,并且觸發了此后長達79日的違法「占領中環」,3人昨被法院分別裁定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其中周永康判監3周緩刑1年,而另外兩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3人離開法庭時不僅未有認錯,反而公開揚言稱,未來會繼續堅持抗爭行動,并指法官「輕判」顯示他們值得原諒,甚至還說這是對當權者的當頭棒喝,云云。

  必先釐清的是,3人均被判決罪名成立,無疑證明了其行為的違法本質,這乃是鐵一般的事實;只不過,法官在定罪以后,還考慮到求情因素,故此才決定輕判,惟這不代表法庭認可非法集會。按照3人庭后所說,彷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一般,則絕對是混淆視聽、搬弄是非的歪理。法治之下,無人能夠超然其上,任何政見者都一視同仁;以為挂着民主旗號,就可肆無忌憚免除法律責任,實在是極其錯誤的想法。3人竟公然聲稱繼續抗爭,更是錯上加錯,充分反映他們毫無悔意,根本視法律如無物。

  事實上,法庭在定罪后的量刑考慮,乃相信他們真心表達自己訴求,動機并非為了私利或傷人,尤其當時3人一直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無證據顯示他們有份傷害或意圖傷害在場保安員,加上年輕人想法純真、行動也較激進魯莽,正如錢幣有兩面,而將后來的占領行動和政治環境列入考慮亦對被告不公平,所以才采取較寬容和理解的態度判決,結果僅僅處以社服令和緩刑的刑罰。然而,眾所周知,「占中」乃是香港一大分水嶺,而當前香港面對的一大挑戰,正正就是抗爭者不再信奉「和理非」,動輒都會訴諸違法暴力,甚至爆發了以磚頭襲擊警員的暴亂等。於此基礎上,即使淪作戴罪之身,3人還是堅持抗命行動,特別是將法官今次判詞,自行曲解至將抗爭合理化,豈不是唯恐天下不亂的極為危險之煽動行為?更莫說,有人明目張膽地提出「勇武」抗爭了,那麼當中還存在任何「寬容和理解」的空間嗎?

  因此,由法院法官到社會各界,均必須向大眾尤其是青少年傳遞正確信息,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目的如何,只要是違法的,就必然要接受法律制裁。無論是今次罪成的3人,以至其他政客等,對於有人不停散播錯誤信息,透過似是而非、不盡不實的歪理來煽惑市民,甚而利用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不惜鼓吹他們違法抗爭以達到一己政治目的,凡此種種的不負責任行為,既違背了港人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更非真正愛護香港、愛護下一代的表現。

  法律底線不可逾越,這是一切的大前提。不必諱言,今日香港的法律底線,已備受挑戰冲擊;如果違法者竟然逍遙法外,或沒處以足夠阻嚇性的刑罰,相信情况實難出現逆轉。要捍衛法治,必須全社會共同努力。

  香港商报评论员 李明生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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