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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法院批準中國紅通嫌犯閆永明以2億罰款和解

2016-08-24
来源:環球網

  【環球網綜合報道】《新西蘭先驅報》8月23日報道稱,新西蘭警方日前證實,高等法院批準警方與中國“百名紅通人員”閆永明就一起洗錢調查達成和解,閆永明須向警方上繳4285萬新西蘭元(約合人民幣2.08億元)的財產。新西蘭警方官員稱,這是該國歷來金額最高的一次財產充公,也是中新合作偵辦長達兩年多的成果。據報道,中方向新方通報的涉案金額達1.29億新元。

  閆永明別名劉陽,原為通化金馬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因涉嫌職務侵占犯罪,被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立案,于2001年11月逃亡新西蘭,2005年8月22日由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

  新西蘭總理約翰·基說,樂見高等法院的裁決,并稱目前未知中方打算如何跟進此案。當地媒體正觀望中方會否要求引渡已取得新西蘭公民身份的閆永明。

  新西蘭電視臺(TVNZ)引述警察部長朱迪思?科林斯說:“我想庭外和解總比庭審要好。”新西蘭警察署的聲明說,一旦收到閆永明上繳款項,他與其他涉案人員此前被凍結的財產將獲解封,洗錢調查也將結案,下一步將與中國商討如何分配上繳款項。

  英國廣播公司(BBC)稱,閆永明出逃后先抵達澳大利亞,其后才移居新西蘭。澳大利亞聯邦警察2007年曾向中國移交沒收自閆永明的337.4萬澳元(約合人民幣1712萬元)。據中國公安部提供的材料,閆永明原為吉林通化金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0年12月,閆利用職務便利將1000萬元人民幣公款據為己有,并騙取身份證件,攜款潛逃至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

  案發后,中國警方偵查發現另有大額涉案資金下落不明。2005年8月22日,中國警方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發布了對閆永明的紅色通報,并與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就此案開展合作。2006年11月15日,澳法院依法沒收了閆永明部分贓款。2007年4月10日,澳司法與海關部長決定將被沒收的贓款337.4萬澳元全部返還中國。

  去年4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發布了“百名紅通名單”,閆永明排在名單的第五位。據紅色通告上所載,閆永明1969年6月15日出生于吉林通化,涉嫌罪名為職務侵占。不過他同時持有以劉陽名義申領的護照和身份證,上面顯示的出生日期為1972年10月20日。

  《新西蘭先驅報》說,閆永明2001年來到新西蘭,他曾解釋因自己被親生父母送予他人收養,因此得名劉陽,而兩家人又以不同的出生日期給他報戶口。他在新西蘭又先后使用Bill Liu和William Yan兩個名字。

  新西蘭媒體指出,閆永明抵新后以劉陽的名字取得永久居留許可,2005年申請入籍新西蘭,并向新西蘭工黨和新西蘭國家黨捐款,2008年在國家黨約翰·基內閣婦女事務部部長黃徐毓芳(Pansy Wong)等三名國會議員的書面支持下獲批準入籍。

  新西蘭移民局其后曾起訴其移民詐騙犯罪,新西蘭高等法院奧克蘭分院于2012年裁定他無罪,但法官表明檢方證據“證明有非常可疑的情況”。工黨政府其后批準閆永明成為公民。審計總長公署2013年發表報告,批評原副移民部長瓊斯批準閆永明成為公民。新西蘭第三頻道電視臺網站“Newshub”稱,工黨原黨魁坎利夫在擔任移民部長時不欲撤銷閆永明的永居身份,但希望繼續調查其活動。此外,坎利夫對瓊斯批準閆永明入籍感到意外。

  據新西蘭警方通報,閆永明是在沒有承認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的前提下同意這次和解協議。

  不過,報道稱,新西蘭總理約翰·基今年4月訪問中國時曾表明,惠靈頓政府“絕不排除”與中國談判并簽訂引渡條約。這有可能為閆永明的去向“帶來變數”。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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