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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美國卻仍要支持網約車發展?

2016-10-25
来源:經濟觀察網

  毫無疑問,通過智能手機的GPS芯片定位,實時接入互聯網,實現APP軟件的叫車服務,在全體人類的交通出行上,都屬於一項革命式的出行方案創新。

  擁有汽車的人們在互聯網上,通過出售車輛的空餘使用權獲利,因而誕生了UBER(優步)、滴滴出行這樣的公司。

  其中,滴滴出行的前身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創立於2012年6月;Uber於2009年在美國創立,並於2010年10月的舊金山正式推出第一版APP。

  隨後短短的四五年時間裏,滴滴出行成長為中國的互聯網約車巨頭,Uber成長為中國之外地區的互聯網約車巨頭。

  隨著滴滴出租車、拼車、順風車、專車等多種模式業務的開展,這家公司在中國快速發展的同時,極大的沖擊了傳統的出租車業務,並將共享經濟發展到極致——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車輛的高效率利用,提高了一座城市車輛的使用率,降低了都市人群的出行成本,與此同時,還提升了司機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Uber在美國和歐洲,以及其他全球城市也達到了類似效果。比如在美國紐約,由於Uber的普及,令美國出租車的牌照價格出現了斷崖式的大跌——從35萬美元跌到7萬美元。舊金山知名的出租車公司Yellow Cab受到互聯網約車的沖擊,導致不得不申請破產保護。

  互聯網約車在中國的發展尤為迅猛,以滴滴為例,其短短四年時間,估值達到了350億美金,並且在2016年合並了Uber中國,成為了互聯網約車的龍頭企業。根據該公司披露的數據,光上海一座城市,2015年從事滴滴出行的司機收入就達到33億元人民幣之巨。

  出行模式的革命,帶來的是市場格局的改變,雖然中國的最高級別交通出行管理部門——交通部,認可互聯網約車服務,以及中國總理李克強鼓勵人民運用互聯網技術實現創新,但中國各城市近期間發布的互聯網約車規范性政策,卻從根本上約束了互聯網約車的發展。

  阿裏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說,互聯網是沒有邊界的,然而在線下的實踐中,互聯網約車卻是有邊界的。

  在北京、上海、重慶、成都,這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互聯網約車新政中,無不對汽車的尺寸、排量、牌照;司機的戶籍、駕齡進行了更高層次的限定,比如北京這座搖號才能買到汽車的城市要求互聯網約車從業者,必須取得北京戶籍和北京牌照,從源頭上減少了汽車的供應量和從業人員的數量。

  這是一個典型的顛覆式出行創新遭遇中國地方政府限制性政策的例子。網絡輿論開始一邊倒,認為新政對互聯網約車要求過於苛刻,並且有些網友說,很難理解為什么司機一定就要北京戶口。

  共享經濟的本質,就是將富餘的生產力,富餘的生產資料,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更加經濟高效的分配,使得資源得以更加有效的利用。

  且讓我們看看美國政府如何對待互聯網約車。

  在傳統出租車市場和互聯網約車的沖突中,我們來看最近美國聯邦第七法院的判決,該法院認為Uber和出租車是不同類型的服務,Uber和Lyft等平台不需要接受類似出租車的價格監管,司機也不需要取得出租車經營執照。

  訴訟是由代表芝加哥出租車司機利益的伊利諾伊州交通貿易協會發起的,出租車公司稱,由於互聯網約車的存在,芝加哥地區的出租車收入下降了50%。

  寫判決詞的法官理查德·珀斯納表示,互聯網約車已經成為當前顛覆性文化的一部分,一個咖啡廳的執照沒有權力阻止一家茶館的開業。同時,判決書也引用了貓、狗兩種動物來比喻,比如養狗要狗證,而養貓則不需要。

  法庭認為,人們有權利根據自己的喜好來選擇傳統出租車,Uber或者是其他互聯網約車的服務。

  法官理查德·珀斯納還表示,當新技術或者新商業模式出現時,通常結果是舊技術或者舊商業模式的衰落甚至消失。如果舊的群體認為自己擁有法律權利去阻礙新的群體進入舊群體的市場,那么經濟發展可就此停止。我們就不會有出租車,而是馬和馬車;不會有電話,只有電報;不會有計算機,只有計算尺。

  在美國,由於政府鼓勵創新和市場自由,互聯網約車得到極大的發展,並且已經形成Uber這樣的全球巨頭。

  在中國,由於本屆政府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國內優秀的互聯網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並且在出行服務上,也出現了像滴滴這樣類似Uber的巨頭企業,與其他互聯網約車服務不一樣的是,滴滴出行基本上沒有自己的專職司機和專職車輛,輕資產運作,將共享經濟發展到極致。

  但是由於地方政府紛紛出台網約車各類地方政策,實際上與中央政府鼓勵創新相違背,因此互聯網約車的經營空間在新政策的環境下,受到不斷的壓縮。

  中國的互聯網創業企業比國外的互聯網創業公司,更偏重於應用,更加商業化。筆者認為,一旦地方政府對互聯網約車做出各種戶籍限制、牌照限制、駕照限制和排量限制之後,其中的一部分司機達不到合規要求的車輛會放棄使用互聯網平台,轉而成為城市黑車;一部分司機會放棄以互聯網約車為主要職業;另外,為了達到符合互聯網約車標准,一部分司機可能會偽造相關證件;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打車軟件轉入地下,就像Uber在全球的一些城市仍然屬於非法營運一樣,司機、乘客、軟件平台的運營方,都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經濟觀察網 張曉暉)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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