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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信访办法”印发 六种情况将被追责

2016-10-26
来源:中通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国家信访局在日前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

  人民网10月26日消息称,此次《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二是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就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

  据新华网26日报道称,《办法规定》,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导致信访问题产生并造成严重後果;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对应解决的群?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对待信访群?态度恶劣;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落实不力等六种情况,将会被追究责任。

  央广网日前报道称,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办法》提出,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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