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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無意上訴高院判決

2016-11-19
来源:香港商報

梁君彥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法院早前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也宣布立法會主席無權再為梁、游二人監誓,也不准二人再作宣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透過立法會秘書處致函全體議員,指經諮詢過法律意見后,因無合理上訴的勝算,故不打算就法庭判決提出上訴。

  梁君彥在信件中提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11月15日就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對立法會主席以及梁、游二人的司法覆核頒下判詞;裁定在形式及內容上,梁、游二人在10月12日拒絕作出立法會誓言,故根據《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二人必須依法被視為已離任立法會議員。

  詢法律意見無合理勝算

  他又說,法庭已宣布立法會主席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11章第19條為梁、游二人再作的任何宣誓再次監誓,或准許他們再作的任何宣誓再次監誓。

  在諮詢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大律師陳浩淇的法律意見后,認為法庭早前就立法會主席根據《基本法》104條及香港法例第11章是否有權為梁、游二人再次監誓所作的判決,并無合理上訴的勝算:「有鑒於此項法律意見,不打算就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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