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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霾催生"賣空氣":國產5元一瓶 進口219元一瓶

2016-11-29
来源:北京青年報

  進口“新鮮空氣”最高標價達到699元

  霧霾的頻繁出現催生了一個新的商品交易——“賣空氣”。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標稱來自山東威海,甚至從新西蘭等地代購而來的空氣,在電商網站及微信朋友圈里成為了明碼標價的商品。售價從5元到200多元不等,包裝既有簡易的礦泉水瓶裝,也有帶“呼吸面罩”的壓力容器裝,對于保質期,很多店主表示不清楚,甚至坦言“新奇產品而已”。專家表示,國內這類產品沒有類別劃分,涉嫌“三無產品”和虛假宣傳,建議消費者謹慎購買。

  一口1.2元就能享受“新鮮空氣”

  “想呼吸到最純凈、最新鮮的空氣嗎?那就來瓶威海最純凈新鮮的空氣吧!無霧霾,絕對純凈!可海邊,可山區,不加價!”在某電商平臺上,一家名為“威海自駕游俱樂部”的網店,掛出了名為“威海天然新鮮空氣”的商品,并打出了如上的廣告語。

  被大家公認的“免費財富”——空氣,搖身一變成為“有價商品”后,售價也不一,從國產的5元一瓶,到進口的219元一瓶,空氣也被分為了不同的等級。北青報記者聯系了一家名為“威海鴻漁釣具”的店家,找到了一個標價5元的“威海空氣”,商品詳情中只有簡單的幾句介紹:“負氧離子豐富,現裝現發,礦泉水瓶包裝,保質期長久,嚴重霧霾地區買一送一。”了解到買家來自北京之后,該店店主表示:“給你灌四瓶,一共5元錢。”

  可一旦加上“進口”的標簽,價格就不一樣了。北青報記者搜索發現,來自加拿大的名為“維他”的空氣標價為108元,為7.2L一瓶。而標稱“新西蘭純凈手工灌裝空氣,零污染富氧”,標價高達699元,折扣價為219元,規格為7.7L一瓶,按照產品說明可用180次左右,一口空氣的價格在1.2元左右。

  帶“呼吸面罩” 保質期長短不一

  不同于可以入口食用的食物,空氣作為一種氣體,如何使用呢?經店主介紹,前述產自威海的簡易礦泉水瓶裝的空氣,只能“打開后使勁呼吸”。而來自大洋彼岸的進口空氣,則有更加高大上的包裝。在商品說明里可以看到,“新西蘭純凈手工灌裝空氣”的使用方法也同樣很簡單——取下瓶蓋后,將噴嘴對準口鼻后輕壓噴嘴即可。

  來自加拿大的這款“空氣”似乎更加高級,帶上了“呼吸面罩”。北青報記者詢問得知,其實就是瓶蓋摘下來變成了“呼吸面罩”,將瓶蓋與噴嘴連接后,對準口鼻,按壓并吸氣,來自加拿大的空氣就吸進了買家體內。那么這樣一瓶空氣,保質期多久呢?北青報記者先后詢問上述店主,得到了不同的答案。來自威海的空氣店主表示不清楚,“新西蘭純凈手工灌裝空氣”稱“只要不開包裝,就不會過期”。而標稱產自加拿大的“維他空氣”則明確指出,保質期為一年。

  類別難以界定 店主稱是“創意產品”

  當被問及這樣的“空氣”有什么作用時,名為“威海鴻漁釣具”的店主直言:“掛出之后還沒有人買,這就是個創意,滿足一下好奇心而已。”而出售加拿大“維他空氣”的賣家也表示,“沒什么用,就是新奇產品而已”。但該店主同時表示,盡管這樣,也有顧客來買。北青報記者在交易頁面看到,該產品月銷量為5筆。

  那么“空氣”到底屬于什么產品類別呢?“新西蘭純凈手工灌裝空氣”店主表示,有倉庫在新西蘭,但被問及有無商標時,店主只表示是“新西蘭原裝進口”,而在進口的時候是以什么類別進口的呢?店主表示“不清楚。”

  而加拿大“維他空氣”的官方微信介紹中則提到,2015年5月才面世的“維他空氣”,經過不到8個月,銷量就已達1萬罐,春節期間的日銷量達百瓶。該公司表示,空氣是通過自己的一套手段裝進罐頭然后向消費者出售,“空氣都曾經過空氣質量專家的嚴格抽檢,保質期至少兩年”。

  專家說法

  瓶裝空氣涉嫌“三無產品”

  對于“空氣”作為產品來銷售,工商部門表示,目前,現行相關法規并沒有對“空氣”作出品類劃分和特殊審批的要求,但也不會限制該類產品的流通。目前,北京還沒有“空氣”這一類商品的注冊信息。

  購買國內瓶裝空氣,消費者需要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可能涉嫌“三無產品”,任何商品進行銷售都應該標明商品名稱、廠名、廠址,如果產品上沒有,就是“三無產品”。這種產品銷售到消費者手中后,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不過目前在朋友圈銷售商品的情況比較復雜,消費者投訴后,因銷售地點不明等因素,工商部門查處起來會比較困難。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謹慎在朋友圈購買類似的商品。

  第二,涉嫌虛假宣傳。商家宣稱空氣是產自威海,那他就應該能夠出示相關的生產許可證明 ,證明自己的商品產地,要拿出生產罐裝空氣的生產許可,這個證明該由誰給出示?目前似乎還沒有標準。如果沒有,誰又能知道消費者買來的空氣是來自哪里?是不是商家吸引眼球的一種銷售方式。

  但對于通過郵寄等方式從海外直購的瓶裝空氣,工商部門表示,目前只要符合國外的生產許可要求,國內未有禁止銷售的法律法規。

  北京市律師協會產品質量與安全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學明律師表示,空氣不同于醫療用的氧氣,目前在國內很難界定。“作為產品,首先必須有標準,沒有標準的產品是不能銷售的。”同時,張學明律師提示消費者,進口空氣涉及安全問題,罐體屬于壓力容器,進口壓力容器需要登記備案注冊并經過審批,需要進行特殊管理,建議消費者謹慎消費。

  (記者 王薇 張小妹)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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