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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推管理人員負責制度

2016-11-3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市場消息指出,證監會將於未來數星期內推出「管理人員負責」制度。證監會計劃通過行業通告的形式宣布有關制度,將要求券商及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在監管部門報備重要決策人,目的是加強透明度以及個人問責。據了解,上述舉措有可能大舉加強對香港金融業高管的審查,使之對公司不當行為承擔更大的責任。證監會證實,正在制定新規訂以釐清特許企業管理層的責任,但就沒有提供細節。

  冀獲最新管理結構資訊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新規定旨在幫助證監會從持牌機構獲得最新的管理結構資訊,促進高級管理層意識到他們在現行監管框架下的義務。而且,新規定將增強行業透明度,進一步強化持牌機構的企業管治。發言人指出,新規定并非顯示證監會有處罰高級管理層的意圖。消息人士認為,新規定實際上令監管範圍遠超過證監會直接發牌的前線員工,包括資訊科技、營運、合規、法務和風險管理部門等后勤部門管理人員。

  另外,證監會昨宣布,由明年2月1日起,所有個人申請人及持牌人需要經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提交牌照申請、通知書及周年申報表,以提高處理牌照相關事務的效率。至於法團申請人及中介人,則可繼續以紙張形式或經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相關文件。證監會將會推出新表格及設立過渡期。而個人申請人及持牌人仍可在下月2日至明年1月31日期間,使用現時的紙張表格,或經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使用新表格來提交申請、通知書及周年申報表。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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