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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警察抓賊抓到情人丈夫 將其私放后繼續偷情

2017-02-21
来源:法制晚報

  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看到抓人警察是自己妻子的情人,把警察揍倒戴著手銬逃跑。小偷妻子求民警“放一馬”。此后,小偷到派出所找民警打開手銬并逃到外地。警察則和情人繼續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直到后來小偷因強奸、搶劫被抓導致事發。

  深讀記者獨家獲悉,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民警吳某有期徒刑3年半,小偷妻子楊某緩刑。此前,小偷已獲刑20年。

  案情

  丈夫偷東西

  妻子求“警察情人”放一馬

  深讀記者了解到,2014年3月1日凌晨1點多,周華(化名)到內江市東興區富溪鄉某村村民家中行竊被發現,周華持刀反抗未果被制服,村民報警。

  因為值班協警沒在,接警后,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富溪派出所民警吳某一個人開著警車趕往現場,給周華帶上手銬送上警車,準備將他帶到派出所調查。

  車到了派出所,周華下車時卻瘋了一樣將吳某撞倒,戴著手銬逃走了。原來,周華30歲出頭的妻子,和民警吳某是婚外情關系。

  按照民警吳某的說法,他當時馬上給周華的妻子楊某打了個電話,讓她趕緊把老公送回派出所。

  在證言中,楊某是這樣說的:“那天夜里2點多,我接到吳某的電話,說我老公偷東西被抓,戴著手銬逃跑了,希望我把他找回來。民警吳某以前幾次幫過我的忙,我與他是情人關系,所以我不同意把老公送回派出所。就向吳某提出,這次放了我老公,今后會‘好好感謝’。”

  “我與她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于是就同意了。但提出要她與受害人家屬調解處理此事。”吳某事后交代。

  小偷回到派出所

  找“警察情敵”開手銬

  深讀記者了解到,周華以前有犯罪前科,對刑法比較了解。他知道這次犯了大罪,按照法律規定,持刀反抗使盜竊轉化成搶劫,量刑肯定更重。在與老婆楊某碰面后,周華讓妻子向吳某求情。最終,民警吳某同意放周華一馬。

  于是,小偷回了派出所,為民警吳某幫他打開手銬。吳某因找不到手銬鑰匙了,帶著小偷去了附近的一家修理鋪,請人用工具打開了手銬,然后將周華放走。

  在場的周華妻子給了情人1000元“感謝費”,帶著丈夫回了家。

  當時,抓人時沒在場的協警張某也跟著一起去了修理鋪。張某作證說,吳某給自己分了500元錢。他以為放人是因為證據不足,就收下了錢。

  修理匠高某作證說,當時夜里幾個人敲門,一個警察說要開手銬,他找了許多工具都沒打開,最后找了把牙刷捅開了。

  小偷丈夫逃外地

  妻子與民警多次偷情

  深讀記者了解到,回家后,周華收拾了一下,就逃到附近鄉里去了。他的妻子楊某試圖和被竊居民“說和”,但沒談攏。聽說沒解決問題,周華就逃到外地,再也沒回家。民警吳某也感到不妙,找到楊某統一口徑,說吳某盜竊時被村民打傷,送衛生院就醫時逃跑了。

  案發第二天,被盜失主到派出所做筆錄,吳某騙他們賊已經送到看守所了,后來發現瞞不過去,又說賊當晚送鄉衛生院時跑了。這讓失主很生氣。

  吳某在這種情況下,向派出所所長作了匯報,說嫌疑人“送衛生院期間逃跑了”。所長向上級領導做了匯報,公安分局局長指示一定要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之后,周華被上網追逃,但人一直沒抓到。

  楊某供述,此后吳某多次找她,和她發生性關系。

  案發

  逃跑小偷強奸、搶劫

  被抓后牽出案中案

  深讀記者了解到,周華逃到外地后,先后于2014年12月19日、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8日,實施強奸、盜竊、搶劫犯罪5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5年10月29日,周華被抓,之后被判刑20年。在周華一案審查期間,辦案人員發現案中有案,而且情節離奇。

  2016年5月6日,民警吳某和他的情人、周華的妻子楊某被內江市東興區檢察院刑事拘留。

  2016年7月15日,內江市東興區檢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將吳某、楊某提起公訴。根據法律規定,非司法工作人員與司法人員勾結,共同實施徇私枉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供述

  兩家都有孩子

  兩被告人庭上求輕判

  深讀記者了解到,在法庭上,吳某辯解說,他本來只是內勤,對處警業務不熟悉,放走小偷深感悔恨。他主動聯系檢察機關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吳某的辯護人則表示,吳某的妻子生產時間不長,孩子年紀小,需要人照顧,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楊某則表示,她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利用與民警的私情放走丈夫的事實。她說自己和丈夫有兩個孩子,都還未成年,需要撫養,希望法院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

  兩人構成徇私枉法罪

  民警判3年半

  深讀記者了解到,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吳某、楊某共謀對明知有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其行為均構成徇私枉法罪。兩人系共同犯罪,吳某系主犯,楊某系從犯。

  受兩人包庇的重大案犯周華逍遙法外,繼續為非作歹,犯下多起重罪,致使人民群眾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和身心傷害,嚴重危害社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兩人犯罪情節嚴重。

  2016年11月10日,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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