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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全國首個共享單車管理意見:蓄意破壞、盜竊將依法查處

2017-03-03
来源:華西都市報

成都共享單車停放點,劉陳平攝。 (資料圖)

 
  3月3日,記者從成都市鼓勵共享單車發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由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共同製定的《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試行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已正式發布,《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

 
  》停放
 
  將加快自行車停車點位劃定工作
 
  發布會上,成都市交委主任劉兵透露,共享單車從2016年11月16日開始落地成都,在至今108天裡,成都中心城區的投放總量已達到32萬輛左右,累計服務超過3000萬人次,日均使用4次左右。
 
  《意見》明確,共享單車屬於自行車分時租賃的企業經營活動,是市場行為。企業是共享單車投放和經營管理的主體,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應承擔共享單車運營管理的主體責任,政府承擔監督責任,更好發揮服務監管職能,依法進行規範引導。
 
  針對廣泛關注的共享單車停放的問題,《意見》透露,依據《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區域非機動車停放區位技術導則》,將加快自行車停車點位劃定工作。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共享單車停放管理,保持停放區域內乾淨、整潔,維護好自行車停放秩序。
 
  》管理
 
  市民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將被追責
 
  在共享單車的管理上,《意見》明確,共享單車的運營企業應自覺接受其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車輛要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鼓勵推廣帶有車輛衛星定位和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鼓勵使用國產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
 
  對於共享單車的使用者而言,《意見》指出市民應愛護共享單車和停放設施等公共財物,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此外,在職能職責的分工上,《意見》指出,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罰。
 
  》經營
 
  企業應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對於共享單車的經營行為,《意見》指出,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對使用者利用網絡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並簽訂服務協議,但要注重保護使用者隱私,不得將註冊用戶個人信息公開或擅自洩露。同時,運營企業應當針對使用者制定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及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並通過技術創新等手段加大對使用者的監督管理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運營企業應按政府服務監管要求,將運營車輛信息和信用評價信息直接接入政府制定平台,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權威解讀
 
  《試行意見》出現兩大變化
 
  市交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1月9日開始,《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徵求意見稿)》進行了為期1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30餘條意見建議中,無一條反對出台《試行意見》,修訂完善後的《試行意見》經過了專家論證、社會風險性評估以及合法性審查,出現了以下幾點變化:
 
  1.市民若違法違規應自覺受罰
 
  《徵求意見稿》側重於對使用者進行約束,《試行意見》則修改為對全體市民的約束,且增加一條:市民應愛護共享單車和停放設施等公私財物,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在違法違規後果上,也由相關部門負責處罰改為市民自覺接受處罰。具體規定為: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應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應自覺接受城市管理部門處罰。
 
  2. 蓄意破壞、盜竊將依法查處
 
  《試行意見》在保障機制中特別增加“加大執法力度”這一條:公安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對蓄意破壞、盜竊共享單車等行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為共享單車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杜江茜 李智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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