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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大8.31決定的態度是試金石

2017-03-13
来源:香港商報

  特首選舉進入最後階段,3名候選人林鄭月娥、曾俊華、胡國興昨出席一個論壇,首度同台辯論,圍繞公共政策問題交鋒,其中就包括重啟政改的議題。由於特首肩負著對中央和香港特區負責的雙重使命,因此必須達成符合國家利益和「一國兩制」的根本目標,做到既讓中央放心,又讓港人擁戴。而重啟政改要不要堅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基礎上進行,確是有效鑒別候選人是否真正認同「一國」,能否堅守「一國兩制」底線,確保在港全面準確落實,不走樣、不變形的標準,亦是檢驗候選人是否真心誠意行愛國愛港路線的試金石。顯然,對人大「8.31決定」的態度,亦是林鄭得到中央信任的一個重要因素。

  談到香港的政改,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底線,必須嚴格維護和遵循。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等憲制權力。2014年人大「8.31決定」,規定了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為推動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奠定憲制基礎,亦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香港要想重啟政改,任何企圖繞過或推翻「8.31決定」的想法,都是不切實際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曾特別指出,要在三個方面降低普選的風險,包括降低政治對抗風險、降低憲制危機風險和降低民粹主義的風險,其實就是要確保所選擇的特首是「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和港人擁護」。「一國」主權下,行政長官絕不能違反「一國兩制」的憲政現實,不能底觸憲政框架,意圖擺脫中央政權。

  按上述條件對照可見,有候選人提出的政改設想完全無視人大「8.31決定」,還聲稱自己最遵守基本法,話鋒一轉卻稱8.31框架沒有載列於基本法之中,完全不把人大決定具有不可動搖的法律效力當回事,可見其偏見以及暴露出的錯誤認知,反映對「一國兩制」核心問題缺乏正確觀點,這又如何能令人信服?至於另一位候選人則表示,要從速重啟政改,此是香港市民期望,會努力向中央爭取,不過觀乎其對人大「8.31決定」的態度搖擺,相關表述前後不一,最後的說法是「口頭承諾政改諮詢不設任何前提」,即是諮詢公眾階段毋須理會「8.31決定」,並表示「相信中央不排除會提出8.31以外的方案或建議」,如此立場反覆,又如何能讓中央信任?

  不能堅守「一國兩制」政治底線和法律底線,何來當選特首的資格?林鄭認為政改不能貿然行事,承諾如果當選,任內盡最大努力,在人大8.31框架下營造有利推動政改的社會氛圍,並一再強調《基本法》第45條有明確規定,公民提名與第45條有違背,認為難以容許公民提名。顯見她在「一國兩制」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堅守底線,立場鮮明,態度堅決。相較之下,無疑是符合要求,值得信賴,相信可以落實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最適合的特首人選。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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