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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地人購房需連續納2年稅

2017-06-02
来源:北京日報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天津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5月31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方稅務局就外地戶籍居民在津購買住房提供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有關事宜發出公告。

  關於個人社會保險證明,公告明確,社保證明的取得,可由購房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任意區社會保險分中心自助設備開具《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和《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

  關於社會保險證明的認定標准,公告明確,《實施意見》中“天津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是指購房人從購房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3年內任何連續24個月在天津市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購房人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個人繳費)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上述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對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存在補繳費且24個月中補繳月數不超過3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可作為有效購房憑證。

[责任编辑: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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