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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千萬將垃圾場改造為足球場 城管依法拆除

2017-06-15
来源:人民网

  男子花千萬將垃圾場改造為足球場 城管依法拆除2017-06-14 15:42:00 人民網 分享 786參與   日前,一則“男子花千萬將垃圾場變足球場莫名被拆 城管:拆錯了”的消息,引發人們關注。該文章一經發布,得到多家知名媒體的轉載,一時間網友評論四起,引起巨大反響。

  13日,記者實地探訪并獨家采訪了城管部門。城管部門表示,該足球場沒有任何規劃審批程序,是十足的違建,并且國家住建部2016年就要求湖北省對奧山足球場疑似違法建設進行督辦整改,本次拆違行動完全依法依規。

  城管回應:足球場是十足的違法建設

  13日,記者來到武漢市二七長江大橋下奧山世紀城旁的“城市主場”足球場實地探訪,現場被拆除的隔網和燈光設備都已不見蹤影,足球場主體完好卻無人使用。

  據了解,“城市主場”足球場位于奧山世紀城南苑V公館,緊靠二七長江大橋武昌上橋處,占地約12000平米,共有8片場地,球場所屬地塊位于武昌城中村在青山區插花地,為余家頭村改造工程L5地塊,規劃用途為城市綠化用地,球場由奧山房地產公司與社會公司代建。

  《男子花千萬將垃圾場變足球場莫名被拆 城管:拆錯了》的文章最早發于6月12日的騰訊自媒體號“夢龍影像”,作者署名為“右耳、文刀”。文章稱,因為附近居民投訴足球場違建、燈光和噪音擾民,被武昌區城管委楊園執法中隊拆除。

  文章稱,足球場距離居民區達百米,產生的噪音分貝遠小于高架橋上過往車輛聲音。該自媒體作者稱,該球場以前長期堆滿各種裝修和生活垃圾,經常被居民投訴,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質量。

  球場的建設者劉軍投資1200萬元,將這個“臟亂差”的垃圾場變成了足球場,成為附近居民健身、娛樂的場所。負責拆除該足球場的城管楊園執法中隊中隊長也因執法不當被“撤職”。

  記者從武昌區城管委了解到,事實并非如此。

  據了解,按照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的規劃,該足球場所在地用途為城市綠化用地。

  2016年3月初,城市主場(武漢)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此規劃預留綠地上修建一個臨時的足球場地,面積1.2萬平方米,并在足球場地旁修建了更衣室和休息室,占地面積120平方米,共2層,建筑面積240平方米。

  而在該足球場建設之初,就被國家住建部衛星圖斑列為疑似違法建設,要求湖北省督辦處理。也就是說,該足球場從一開始,就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個徹頭徹尾的違法建設。

  城市主場(武漢)體育發展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謝雄也向記者證實,這片球場確實是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于去年2月開始建設的,于去年4月開始營業。

  “我們看到2014年發布的46號文件《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將廢棄閑置的綠化用地改造成便民的體育場館,在了解到奧山地產公司有一塊空地屬于46號文件中的土地性質,我們就建設了該足球場。”

  武昌區城管楊園執法中隊為了阻止該違法建設,在其建設時,兩次向城市主場(武漢)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并告之其有依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然而,在6個月的行政訴訟期滿時,該公司也未提起行政訴訟。而該公司聲稱的將向規劃部門提出規劃許可,也未取得。

  經武昌區城管委研究,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對該處違建實施拆除。2017年3月27日,楊園城管執法中隊對該足球場圍網及燈桿進行拆除并責令其停止營業。

  違建足球場一個月內遭市民投訴26次

  此前,有網上信息稱,該足球場僅僅只因為個別人的投訴而被拆除的。對此,武昌城管部門也予以了否認。

  記者翻閱了相關市民投訴件,發現該足球場收到的投訴可謂五花八門:擅改綠地規劃、噪音擾民、強光污染、違建停車場牟利……僅2016年8月,就收到投訴26件,幾乎天天有人在投訴。

  市民曹先生投訴稱,該足球場占用市政公共用地搞違法建設,且屬營利性質,要求政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

  市民許女士網上投訴稱,二七長江大橋武昌段以北原規劃為公園綠地,現在大規模建設球場,如此公然大規模的違章建設,卻無人過問無人管,政府職能部門干什么去了?

  市民嚴女士投訴稱,二七高架橋下有一塊市政工程綠地,這是屬于綠化規劃用地,但有人將其改成了露天足球場,每天噪音、強光嚴重擾民,請相關部門協調處理。

  市民周先生在城市留言板上投訴稱,該地長期以來被違建成足球場停車場,非法牟利不說,還擾民,現在還發虛假新聞證明自己的合法性,強烈要求政府部門予以取締,還市民一個公園。

  從市民的投訴可以發現,該違建并非受到附近居民完全的歡迎和支持。

  律師:足球場建設不是“法外之地”

  華中師范大學體育學院一位教授稱,國家鼓勵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群眾體育設施,并稱,“奧山足球場在土地使用方面并沒有違反相關政策,被拆的原因也不是很明確,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溝通了解”。

  對此,湖北扶輪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張冶鋼介紹,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設的,都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發現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應當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從國家政策來說,不管是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2015年國務院《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武漢市2016年制訂的《武漢市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還是2017年5月9日頒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部門《關于做好足球場地設施布局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都沒有哪一項規定足球場可以不履行建設工程規劃手續,可見足球場的建設也不可能是“法外之地”。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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