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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CRS反制逃稅 富人海外隱藏財產難度大增

2018-10-2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與內地已實施了CRS,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一直以來,一些有錢人透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將財富隱藏在境外,從而達到避稅目的。為了維護本地稅收權益,各地政府聯合起來,相互披露對方國家(地區)公民在自己國家(地區)的經濟財產資訊,以避免偷漏稅。從今年9月6日開始,內地與香港已就稅務事宜實施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稱為「共同申報準則」,即「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安排,此舉將有效打擊中國公民在全球範圍內逃稅漏稅、洗錢等行為。香港商報記者 姚一鶴

  中國已經依據《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第29條之規定,將《公約》效力正式擴大於香港和澳門兩地。內地與香港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安排,已於9月6日生效。並將在9月底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此後財務機構須每年一次把客戶的財務帳戶、結餘、所得利息等資料呈交稅局,稅局會按已簽訂雙邊協議,將資料移交內地稅局。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亦將同多個國家(地區)稅務主管部門首次交換金融帳戶涉稅資訊。這意味,中國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資產配置情況,將會被稅務部門掌握,逃稅的行為隨時會浮出水面。

  據了解,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參與了CRS。第一批以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等歐盟國家為代表,承諾於2017年9月開展第一次帳戶資訊交換,第二批包括中國、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等。剛剛通過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也增加一系列個人反避稅條款。

  港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早前已根據類似的雙邊主管當局協議,或《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下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啟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

  不過CRS本身對於香港居民影響並不大,豐盛金融資產管理董事黃國英表示,因為香港本身的稅就比較低,香港居民沒有必要向國外去避稅。

  有助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不少人很重視私隱,或者會擔心交換資料會侵犯私隱,但協議已列明相關規定保障市民私隱。再者,交換資料目的是打擊逃稅、洗黑錢等金融犯罪,透過與各地交換財務資料,聯手打擊環球逃稅,更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所訂定的CRS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只是履行責任,並非只與內地自動交換資料,與「被內地當局監控」的說法完全扯不上關係。

  有分析稱,過往不少內地居民在境外有三種熱門的投資方式,分別是:到香港買保險產品、到澳洲、新西蘭開設銀行帳戶投資,以及在「避稅天堂」設立信託或開設空殼公司。

  對第一種投資方式而言,在香港購買壽險產品一直以來都是免稅的,內地稅務機關日後會否徵稅?什麼時候徵稅?按什麼稅率徵稅?目前仍還很難說,但這對高淨值人群來說,卻可能是「定時炸彈」。

  對於第二種投資方式,早在數月前澳洲、新西蘭各大商業銀行就已凍結了數千個帳戶,並要求確認開戶人是否屬於外國納稅人,此事當時已令不少富豪心慌。

  內地富人逃稅機會大減

  黃國英表示,舉一個簡單例子,以前一個內地人如果直接在香港開戶買賣港股,其實其所得是要向內地當局交稅的,但是稅務機關此前沒有路徑取得這類交易資訊,也就無法徵管。CRS實施之後,這個就自然成為的徵稅資料了。對那些仍然因為各種原因,屬於中國內地稅收居民,但擁有大量海外資產的人,歷來的資產和未來的收入都可能成為稅務機關徵收的對象。

  香港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CRS舉措主要是為了防止稅務的流失,這樣一來逃稅的機會就大大減少了。

  「目前已有超過100個國家(地區)簽署了《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其中包括被視為避稅天堂的英屬處女島、開曼、百慕達、巴哈馬群島、庫克群島及馬紹爾群島,以及新加坡、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熱門移民國家。」麥萃才表示:「因此,訴諸於信息差等方式避稅已經行不通。」

  那麼,會不會有內地富人為了避稅,把資產轉到尚未承諾實施CRS的國家(地區),如美國、柬埔寨等?據悉,目前CRS已覆蓋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而且今後還會有更多國家和地區加入。作出投資決定時,稅只是其中一個要考量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量資產收益和安全,把錢轉到目前尚未承諾實施CRS國家,在全球徵稅時代的今天似乎並不明智。

  另一方面,美國雖然沒有參與CRS,但美國有類似CRS的美國《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俗稱肥咖法案), 主要目的就是防範美國公民和居民濫用海外「避稅天堂」稅收優惠政策,轉移財富進行避稅。為了最大限度落實這項政策,美國財政部先後與近百個國家簽署實施《海外帳戶納稅法案》的相關協議,這也驅使OECD聯合100多個國家推行CRS,共同防範本國居民利用不同國家稅率高低差別,將財富流向稅率更低的海外國家避稅。

  美國版CRS近年已實施

  2014年6月中美兩國已就該法案在中國的實施達成初步協議。不過,到目前兩國仍未正式簽署政府間協議(IGA),FATCA還沒有正式在中國落地,但中美兩國金融資訊互換無疑已經提上了日程。

  同時,美國擁有嚴格的資產來源申報與繳稅規定,貿然將海外財富轉向美國,除了招致美國相關部門的反洗錢調查,還容易面臨遠高於中國的繳稅負擔。

  也有學者認為,個人稅務信息作為個人信用信息的一部分,將變得越來越重要,如果被發現有違規行為,當事人可能需要交罰款,其違規行為被記錄在案,恐對其以後的出行、貸款等造成影響。

  鑑於CRS要求金融帳戶信息要交換,香港許多銀行為了規避風險,都加強了對非居民帳戶的管理,並對已存款帳戶進行詳細審查,預計未來在香港銀行開戶的要求將更為嚴格。事實上,香港許多銀行近期將會採取更為頻繁的抽查行動,對於其認為有風險或不合規的離岸帳戶進行及時清理,以配合信息交換的順利進行。

  港澳居民在內地住滿183日要納稅

  國際稅務專家、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葉永青指出,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引入了稅務居民概念。根據《修正案》,任何人只要在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其在全球任何一個地區的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業等收入,均需要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該項法案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就意味,有更多的人將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

  根據《修正案》,年收入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人士需繳稅5%、超過50萬元應繳稅率增至35%,年收入達96萬元或以上的稅率達45%。此外,個人獲得的利息、股息、房屋放租所得租金,以及偶然所得,需繳納20%稅款。目前,香港與內地有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根據安排,在香港已繳納的稅收,在計算內地課稅時可獲抵免。

  港澳同胞有5年寬限期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表示,《修正案》特別提到港澳同胞有5年寬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過後第六年,也就是2024年後才須就境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兩地可透過已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解決稅務負擔加重問題。若證明住處以香港為主,境外收入有機會毋須在內地繳稅;但如果在港沒有物業、在內地居住數年後置業的港人,或是在港有物業收租、退休後到內地居住的長者,可能仍須就境外收入在內地繳稅。

  香港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早前表示,對於經常往返內地或經常居住在內地的港人,或會減少在內地生活的時間以避免交稅。他指,港府應該與內地部門商討有關雙重徵稅安排,以減輕港人在內地的稅負壓力。

  內地人買香港保單或進一步降溫

  內地與香港日前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有本港保險業界擔心,可能會打擊內地富人到到香港買壽險的意欲,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近期與實施CRS的國家或地區稅務機關,首度進行金融帳戶涉稅信息交換,中國公民藏身海外的資產透明度大增。2019年元旦更將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加入反避稅條款,加大力度海外查稅。

  過往有一些內地人喜歡到香港購買大額壽險產品,例如一筆繳付購買年金或萬用壽險,主要用來投資及保障自己,鑑於上述新政推出,中國人到海外買保險已漸漸降溫。

  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數據,2017年內地訪客新造保單保費,較2016年下跌30.1%。市場分析,對CRS實施的預期,乃此數據下跌的主因之一。不過,這樣的變化,也會推動內地保險業、財富管理業的發展。

  非金融資產尚能隱藏財富

  由於CRS簽署國家和地區之間交換資訊,只包含金融資產,所以未來可能會有更多高淨值人士,提高他們在非金融資產方面的配置,這些則包括房地產、珠寶等貴重品、字畫古董和名表等。

  同時內地一些移民中介公司仍標榜可協助客戶避稅,方法是移民去沒有參加CRS的國家,並在當地取得護照,比如危地馬拉。業者賭上審核過程可能有漏洞,認為金融機構無法判斷申請者是不是住在中國、或仍為中國的稅收居民,「基本上還是看護照」。

  豐盛金融資產管理董事黃國英表示,除去現在已經參加CRS的國家和地區,尚未加入的多數為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多數經濟不發達、政治不穩定,將資產配置到這些國家沒有價值的,投資前要三思。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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