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漢侮辱國旗改判入獄5周

2020-07-11
来源:香港商报

被告鄧智樂 資料圖

  【香港商報网訊】21歲咖啡學徒去年9月21日所謂「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涉焚燒及踐踏國旗一案,於4月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昨日就該案,重新判處被告入獄5星期。

  原判社服律政司覆核刑期

  律政司方面,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指案件涉及侮辱國旗,被告鄧智樂在知悉國旗屬政府公物下,仍與他人一起作出焚燒及踐踏國旗等行為,應改判更具阻嚇性的刑罰,以突出案件嚴重性。辯方大律師陳賢反駁指社會服務令屬補償式的刑罰,具更新作用,對社會亦有阻嚇性作用。

  張官接納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判處鄧智樂即時監禁5星期,她承認上次判刑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例如得知被告知悉該國旗屬於政府公物,被告的行為或構成鼓動他人的作用,另被告焚燒國旗,亦會為人身及財物帶來危險等。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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