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藥監通報十件藥械化典型案件

2021-02-04 11:43
來源:香港商報網

 2月4日上午,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20年度該局稽查執法和監督抽查工作情況。會上還通報了近期查處的十件藥械化典型案例。

 一、深圳市張某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9年10月22日,根據社區工作站通報的線索,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龍崗監管局當日立即聯合公安機關對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四聯路新茂一巷5號一樓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七葉參3506瓶、壯骨通脈丹252瓶、黑色藥丸100kg、七葉參空瓶13000瓶等一大批實物,另一倉庫發現枇杷丸、花蛇止癢丸、咳王、壯骨通脈丹等上千瓶。當事人無法提供《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自行生產藥品並通過網店向外銷售藥品。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七葉參」「壯骨通脈丹」「枇杷丸」「花蛇止癢丸」4種藥品檢測出乙酰氨基酚、雙氯芬酸等化學成分。這4種藥品檢出的化學成分與其外包裝標示的成分不符,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認定涉案產品屬於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情形,為假藥。3名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分別被判處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揭陽市黃某昭未經許可擅自開展藥品經營活動案

 2020年5月29日,揭陽市市場監管局、榕城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揭陽市公安局環食藥偵支隊、榕城分局對揭陽市榕城區下圍工業區東昇模具學校後面二樓進行檢查,發現該地點負責人黃某昭正在經營藥品,但無法提供有效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現場查獲「蘭索拉唑腸溶片」「頭孢拉定膠囊」等藥品和銷售單據一大批。經過調查核實,當事人在2019年12月31日開始,共購進、銷售藥品超過1000萬元,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藥品批發活動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揭陽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於2020年5月29日對該案立案偵查。目前,黃某昭等3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6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韶關市特大製售假藥案

 2020年7月27日,經過前期摸排,韶關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成功打掉一個生產、銷售假藥的犯罪團夥,刑事拘留16人,搗毀生產、銷售假藥倉儲及製藥窩點4個,查獲「肚痛健胃整腸丸」「安宮牛黃丸」「寶塔糖」「海狗丸」「烏雞白鳳丸」等假藥成品、半成品及包裝材料合計40餘噸,查扣模具、制丸機、烤箱、粉碎機和攪拌機等大型製藥設備10餘台,涉案貨值5000多萬元。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四、珠海市金灣區吳大夫大藥房購銷藥品未按規定紀錄且違規銷售處方藥案

 2020年2月26日,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管局對金灣區吳大夫大藥房進行疫情防控監督檢查。現場抽查「克必力」頭孢拉定膠囊(處方藥)、「康邁欣」鹽酸頭孢他美酯干混懸劑(處方藥)、「騰藥」感冒疏風片、「以嶺」連花清瘟膠囊4種藥物,發現當事人未對這4種藥物建立任何購銷紀錄,且銷售的處方藥也未按規定進行核對。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七條和第五十八條,應依據該法第一百三十條進行處罰。因當事人未落實購銷紀錄的違法行為繫纍犯,曾被該局處以警告處罰和下達《監督意見書》;且違法行為發生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級響應期間,銷售的「騰藥」感冒疏風片、「以嶺」連花清瘟膠囊屬於退熱藥、清瘟解毒藥,均為疫情防控期間國家要求嚴管的藥品,屬於情節嚴重情形,珠海市金灣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五、潮州市潮安區製售假冒網紅品牌化妝品案

 2020年7月15日,根據群眾的舉報線索,潮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成功查處了一起製售假冒網紅品牌化妝品的重大案件,現場查獲大量假冒網紅「RAY」品牌面膜、「FHD」血橙面膜、「seegreen」富勒烯蛋白燈泡肌面膜、「百雀羚」面膜等 13 個品牌共 20 個品種的成品、原料和半成品以及生產加工設備 12 台,涉案貨值超1500 萬元,抓獲涉嫌違法犯罪嫌疑人 1 名。

 六、廣州威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化妝品案

 2019年11月19日,根據移送的舉報線索,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威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獲「REUZEL荷藍豬水基復古髮油」產品一批。根據權利人鑑定,上述「REUZEL荷藍豬水基復古髮油」並非權利人的產品,該產品涉嫌為假冒廠名廠址及生產許可證號的產品。經查實,當事人於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購進「REUZEL荷藍豬水基復古髮油」500瓶,並以產品搭售贈品等形式通過互聯網銷售491瓶,銷售收入為56465元,涉案貨值金額57500元;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沒收違法銷售的商品及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罰沒款合計154215元。

 七、深圳市幸福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通過直播平台銷售無合法來源化妝品案

 2020年4月8日,深圳市坪山市場監管局到深圳市幸福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主營廣告業務代理)現場檢查,在該公司發現一間堆放「3CE眼影」「romand眼影粉」等大量無中文標識化妝品的倉庫,該公司未能提供涉案化妝品的合法有效的進口手續、關稅發票等證明文件。經調查核實,當事人自2019年12月底開始通過直播、社交平台銷售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進口化妝品,涉案貨值金額198211元,違法所得1102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坪山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沒收違法銷售的商品及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罰沒款合計199313元。

 八、深圳市創興輝煌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醫用口罩案

 2020年4月24日,根據投訴舉報,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深圳市公安局對深圳市創興輝煌科技有限公司位於福田華強北和寶安石岩的兩個涉案點進行現場檢查,分別查封扣押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醫用口罩90餘萬隻和10餘萬隻,涉案地點有工人正在加貼合格證和冒用的廠名廠址標籤。經過調查核實,當事人通過互聯網購買口罩,並撕毀原標籤後,冒用湖南某公司的廠名廠址、標籤標識對購買的口罩進行包裝銷售。經過抽樣送檢,上述口罩均不符合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要求。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將涉案的2名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檢察機關正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

 九、肇慶市懷集縣鴻健防護用品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和生產不符合經註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案

 2020年7月29日,根據線索,肇慶市懷集縣市場監管局對懷集縣鴻健防護用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大量的「一次性使用手術衣」成品和相關原材料、生產設備等。經過調查核實,當事人共生產「一次性使用手術衣」100300件,貨值為401200元,且無法提供《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註冊證》等相關材料。肇慶市懷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查封扣押的「一次性使用手術衣」產品進行抽驗,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已構成未經許可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生產不符合經註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目前,該案已經移送公安機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十、惠州市碩果服飾有限公司無證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用防護服」案

 2020年9月17日,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管局秋長市場監督管理所對「惠州市碩果服飾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諾儀牌一次性醫用防護服(連體式)558箱共計27900件、產品標籤和合格證各為37600張,封口機6台。經過調查核實,該公司加工的一次性醫用防護服共計27900件,均未出貨,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為人民幣1116000元。當事人提供了《營業執照》,無法提供《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註冊證》等相關材料,未經許可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的違法行為,已涉嫌構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目前,該案已經移送公安機關,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記者 李苑立 通訊員 李婷婷)

[責任編輯:刁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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