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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3月15日实施 网购有七天"后悔权"

2014-03-13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的新规定“七日网购后悔权”受到了网购族和卖家们的关注。

  消费者需要承担退货运费

  今年3月15日起,修订后的新《消法》即将实施,其中“网购产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备受关注。

  记者了解到,该法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制产品、鲜活易腐产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除外。

  新《消法》针对非现场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不过,消费者需要为“反悔”买单,那就是承担退货运费。

  新规定生效,意味着七天无理由退换已经从网购平台的自律准则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法规。

  网购者:支持无理由退货

  眼下,网购人群越来越多,在网购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纠纷。此次新《消法》中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很多长春的网购达人都非常支持。

  长春市民孟女士经常在网上购物,她有很多东西都是从网上买的,比如衣服、鞋子、化妆品等。

  “网上选择的样式比较多,不用外出逛街,坐在电脑前就把自己喜欢的东西买了。但有时候买来的东西不合适,想退货时有的卖家就不同意,也比较闹心。”孟女士说,“虽然这次规定买家要承担退货运费,但也合适,因为平时这部分费用大部分都是买家来承担的。”

  另一位长春网购达人付新瑶也觉得新《消法》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非常适用,“这样再遇到商品有问题的情况,卖家就不会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货了。”

  店主:商品必须保持完好

  虽然新《消法》还未正式实施,但记者浏览相关购物网站发现,一些卖家已经开始执行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程序。

  一位在网上经营服装的长春店主认为,只要保证商品的完好,无条件退货没问题,毕竟做生意就有买有卖。“但是在现实中,有的买主衣服已经穿过了,而且衣服的吊牌都剪掉了,这样退回来我们就很难再卖了。”

  与此同时,多位网店店主也都表示,如果商品保持完好,都可以做到无条件退货,但如果有穿过或者已经用过的痕迹,肯定影响商品再次销售。

  另外,对于新规中的退换货或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这一点,很多卖家表示不赞同。

  “买主要退货,运费理应由买主来承担,如果卖家再垫付这部分费用,那我们肯定亏大了。”一位淘宝店主无奈地说。

  观点:具体细则还需完善

  采访中,很多卖家或者买家都觉得,虽然这次新《消法》中的“反悔权”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购物环境,但很多问题还是不太清晰。

  有网购达人举例子说,网购商品毕竟没有看到实物,东西到手后,如果有问题,如何鉴定是个问题,这些都需要具体的规定。如果卖家依旧坚持商品没问题不给退货,还是没有办法。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新《消法》规定了网购可以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还是要对规定细化,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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