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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领导可办企业

2014-04-10
来源:湖北日报

  科研院所领导可办企业

  武汉推科技成果转化新政

  武汉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双肩挑”(既有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经批准可在汉办企业并持股。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对高校、科研机构“双肩挑”人员,经其单位批准允许在汉创办企业并持股。

  武汉市一位科技官员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允许科研院所的领导凭自己科研成果办企业,应该值得鼓励。但最终决定权,授权给科研人员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此项新政引起武汉地区多所高校领导热议。湖北工业大学副校长董仕节说,允许持股办企业突破了党政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很多“双肩挑”的高校领导都从事科研多年,拥有一批高精尖的技术成果,原来受政策所限,评完职称后束之高阁。如果允许他们持股办企业,将极大地激发创业热情。“这项政策要实施好,还要有配套细则和风险防范机制”,董仕节认为,要避免科研部门领导干部创办企业时权力寻租,需要其企业透明化运行,保证既能转化科技成果,又能规范运营。

[责任编辑: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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