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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师内地担顾问废审批

2017-08-02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广东省政府2日再次公布了一批撤销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达50项。其中,香港、 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已经无须省司法厅核准,而改为备案制。

  该省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批重要事项已不用审批

  据公布的文件显示,香港、 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核准,原由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现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取消此项业务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项业务的管理,将通过备案信息抽查管理。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现在取消审批后,由高校自主开展该项职称评审,并通过公开申报材料与评审结果、开展随机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原由市县级教育局审批管理,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每年定期公布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名录,通过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监管。

  另外,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食盐的零售与运输、成立中小学校的章程等业务,自即日起无须主管部门审批,而实施备案与事后监管制度。同时,广东省的价格、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将协同合作,共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高事后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肖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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