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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七项出入境政策吸纳外籍高层次人才

2017-12-13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马力报道:12月12日,记者从支持长春新区发展实施出入境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公安部正式批准于2017年12月起,在长春新区实施七项吸引外籍人才出入境优惠政策措施。此前,外籍人才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仅限自贸区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上述区域外实施该政策,长春新区尚属全国首例!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告诉记者,七项政策措施包括一是降低外籍高层次人才准入门槛。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长春新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二是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已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三是吸引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长春新区工作,或外籍华人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四是放宽外籍华人长期居留限制。对来长春新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长春新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五是鼓励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吉林省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六是支持外籍人才长期创业就业。在长春新区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七是简化来吉外籍人才入境手续。长春新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文俊告诉记者,按照公安部批复要求,省公安厅、长春新区管委会、省委组织部和省外国专家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长春新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标准制定时,以国家外专局2017年3月28日印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A类人才为主要内容,同时借鉴北京中关村、上海科创中心和广东自贸区等地相关标准,做到既严格标准,又符合吉林省人才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比如,将长春新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入选者、吉林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机构等机构工作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人员、列入吉林省创新企业清单或科创职业清单的单位聘请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等,都纳入了长春新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范围。

  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李燃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中国绿卡的正式名称叫做《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拥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可以享受很多便利。比如持证人出入境入境,不必再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在境内就业,不必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持证人还可以在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住宿、通信、工作、税收等事务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分为两种,持证人在18岁以下的,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超过18岁的,证件有效期为10年,证件到期可以换发。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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