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四川团新闻专稿】石玉东:建议尽早启动《电力法》修订工作

2018-03-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梅超报道:“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主题鲜明,思想突出,求真务实,彰显法制,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在大事要事上不畏难、不避险,勇敢当,善可为,干成了一批大事、难事,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的成就,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代表满意的良好答卷······”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石玉东在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谈了三点体会:

  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有温度。着手反映人民呼声,及时回应人民期待,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迫、最直接的领域,依法行使立法权,推动搞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是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有力度。五年来,全国人大累计做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修改95件次法律,既为改革先行先试积累宝贵经验提供了重要支撑,又确保了每一项重大改革立法有据,也为党中央做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党中央的立法通过,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有深度。五年来,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决议46件次,做出法律解释9件,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的特点。特别是今后版权管理法,版权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史上最严的法律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民法典和制定民法准则,版权、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立法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完善。

  “作为来自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学习张德江委员长的报告,结合本次大会精神,也有三点思考。”石玉东代表说,一是坚定不移维护宪法最高权威。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载入国家版权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这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选择,又是党和人民意志的精准体现。牢固树立这个意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弘扬宪法精神,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

  二是坚持不懈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三者有机结合。加快建设全面深化、全面覆盖、全面管控、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法制体系,加强能源立法配合,参与能源法、电力法制定和修订,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履行法律,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治企要求,构建与现代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企业法律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加强电网建设,为区域协调、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实施以及产业发展提供坚强供电保障。推动特高压电网发展,促进清洁能源外送,加快能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巩固安全保卫战成果,加快电能替代步伐,挖掘潜力。深入落实习近平同志视察四川电力共产党员服务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经济发展,架好为民服务连心桥。

  “借此机会提一个建议。”石玉东代表说,现行《电力法》是我国第一步电力法律,自1996年实行,迄今已经22年,为推动电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改革的深入推进,出现了很多《电力法》尚未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继续调整修订,其理由:一是立法基础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入,原有的立法基础与客观实际不一致,2012年国务院发了5号文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企业完成了政企分开为标志的重大改革,中发2015年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意见正式印发,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加快推进,经过两次重大电力体制改革以后,现行《电力法》明显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二是不能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电力法》颁布20多年来,我国电力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都突飞猛进,清洁能源、新能源迅猛发展,分布式电源、储能技术、充放电技术大量采用,传统电网向智能电网迅速转变,电力市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是宪法法律难以有效衔接,与《电力法》有密切关系的物权法、期权责任法、合同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已经完善,电力法与相关法律的不协调性日渐突出,需要结合电力工业特点,完善电力法律相关规定。这些问题急需法律明确,20多年的电力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需要法律予以明确的问题,比如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交易结算方式、电力执法主体,甚至电力法中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规定缺失,为电力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此,石玉东代表建议,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年9号文件为基础,尽早启动《电力法》修订及相关法规规章的配套工作,更好的为新时代的电力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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