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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2018-04-0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姚志东报道:4月2日,深圳法院召开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工作会,就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梁增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深圳市妇女联合会主席马宏出席会议,深圳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法官以及法官助理代表参加了今天的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推广自2012年以来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取得的改革经验和成绩,并正式在全市法院推行符合家事案件审判规律和内在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机制。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梁增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深圳市妇女联合会主席马宏做了重要讲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与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蔡巧玉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会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改革的有关情况。深圳全市的家事审判工作正在从单纯的法律调整功能向调整、修复、救治的复合功能转变,从单纯关注案件当事人权益向同时关注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利益转变,从强调财产利益向全面注重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转变,促进我市和谐家庭的建设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会议明确了全市法院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专业化原则、人性化原则、协作化原则。改革内容涵盖两大方面:一是审判模式的专业化,包括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组织、专门化的家事审判场所、独特的家事审判程序;二是建立和完善配套模式,包括建立家事调解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制度、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协作机制、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家事案件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等。

  深圳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改革试点起步早,全面推进基础牢。早在2012年,深圳法院就将创新家事案件审理方式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重点任务,纳入《深圳法院2012-2014年改革创新规划》,并率先在宝安、罗湖和福田三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宝安法院设立全省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2015年,罗湖法院被广东高院确立为改革试点单位。2016年,宝安法院被最高法院确立为改革试点单位。宝安法院还被评为全国家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五年来,深圳法院通过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为改革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改革推进制度规范、措施到位。市中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行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原则及改革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三是改革目标明确、操作性强。对如何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组织、专门化的家事审判场所、独特的家事审判程序,都做了详尽、细致的规范和指引;对各配套机制、制度的内涵、运行规则,都设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使权责更明晰、更具针对性。

  深圳法院通过家事审判改革的全面推行,将巩固现有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一盘棋”的局面,促进多部门、多机构协作进一步深化,让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真落地、见实效,发挥改革整体效能,大幅度提升家事案件审判质效得以,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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