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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推動大灣區數據流動 建深圳大數據中心

2019-10-0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李苑立 報導:記者從廣東省日前公布的《廣東省政務數據管理辦法(送審稿)》(下簡稱意見稿)中獲悉,為了規範政務數據採集、使用、管理,促進政務數據有效管理和利用,推動全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廣東將力推粵港澳大灣區政務數據流動,支持深圳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充分發揮數字紅利,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字化水平提升。
 
  推動大灣區數據流動
 
  據介紹,政務數據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權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等各類數據,包括行政機關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依法採集的、依法管理的和在履行法定職權中製作的數據。根據意見稿,廣東的政務數據將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
 
  意見稿明確表示,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廣東將推動粵港澳政務數據流動相關技術和業務標準規範的建立,探索政務管理和公共服務具體領域數據互聯互通的方式,支持深圳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充分發揮數字紅利,有效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字化水平提升。各地市已有的基礎數據庫應當與省統建的基礎數據庫標準一致、數據同步。
 
  政務數據要方便群眾辦事
 
  意見稿提出,行政機關應大力加強一數一源的採集和共享,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從其他行政機關獲取的數據,不再重複採集。確保政務數據安全和準確,穩步推進政務數據依法開放。
 
  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更新本機關政務數據資源目錄;自然人基礎數據、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基礎數據、電子證照基礎數據等基礎政務數據發生變化的,行政機關應當實時更新。情況特殊的政務數據,經本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批准,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季度開始後的10個工作日內至少更新1次。
 
  公民或機構來政府辦理相關事務時,能夠通過政務數據共享獲取的證明材料,可不再另行提交。同時政務部門應當在辦事指南中予以說明,以提高辦事效率。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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