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山西 > 特别报道

山西通報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

2020-03-3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30日,山西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山西晉中市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查處情況。榆社縣「3·17」森林火災案火災原因,公安機關現已查明,確定起火時間為2020年3月17日上午11時許,起火點位於榆社縣焦紅寺村沙皮則地段犯罪嫌疑人楊某斌第二次燃放炮竹處(坐標:東經113°2′58″,北緯37°21′42″),起火原因系楊某斌燃放「雙響炮」時不慎引燃周邊枯草,由於風力太大撲救不及,火借風勢迅速蔓延失控,引發森林火災。
 
  經過7天7夜的緊張撲救,3月24日早7時,榆社「3·17」森林火災4個火場明火全部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通報,3月17日11時30分,榆社縣社城鎮政府接到涉案人員張某華電話報稱,焦紅寺村山上發生火災。12時10分,社城鎮派出所接到鎮黨委書記電話通報後,立即會同榆社縣林業局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將正在救火的楊某斌、張某國、張某華、田某穹、楊某珍5名涉案人員控制,交由榆社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受理調查。3月21日,榆社縣公安局以涉嫌失火犯罪立刑事案件偵查。
 
  3月21日至22日,經深入調查詢問、走訪覈實,多方取證印證,及時發現張某國、楊某斌、張某華、田某穹在前期調查中提供虛假證言的情況,並以此為突破口迅速查明事實真相。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楊某斌因過失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已涉嫌失火罪,於3月22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張某國、張某華、田某穹因提供虛假證言、干擾辦案,被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火情發生後,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樓陽生、省長林武作出重要批示,迅速成立「3·17」火情前線指揮部。山西副省長賀天才、應急管理部火災防止管理司司長彭小國等領導同志,以及晉中市黨委政府的領導同志,深入一線指揮滅火救援工作。國家應急管理部專家組及內蒙古、吉林、甘肅三省(區)專業救援力量第一時間到晉支援。(張玉蘭 楊亮)
[责任编辑:薛正轩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