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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于集華:加強華僑權益保護立法重點難點問題研究

2021-03-07
来源:香港商報網
    通過立法途徑保護華僑的各項權益,可以增強其凝聚力和向心力,對促進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僑聯第八屆委員會副主席于集華建議,全國人大華僑委切實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採取多種方式開展華僑權益保護立法重點難點問題調查研究工作,為制定出台華僑權益保護法做好準備。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僑聯第八屆委員會副主席于集華
 
    于集華指出,近年來,華僑權益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也面臨著諸多困難和問題,其中之一便是華僑權益保護缺乏專門性的法律支撐。
 
    于集華介紹,2018年8月,經黨中央批准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華僑權益保護列入第三類立法項目,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華僑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視。目前,廣東、福建、上海、湖北、南京、浙江、大連、海南、四川等地方已先後制定出台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為地方華僑權益保護立法實踐進一步積累了經驗,但從國家層面來看,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仍需進一步深入研究。
 
    一是華僑身份界定問題。1990年制定的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但其中「定居」的涵義在法律上並不明確。2009年國務院僑辦印發的《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對「定居」作出了解釋,但各界對此有不同意見。如何更加科學合理地解釋「定居」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
 
    二是身份證件使用問題。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華僑在國內辦理相關事務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身份。2019年,國家移民管理局等16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動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的工作方案》,在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等領域平台全面實現出入境證件便利化,目前,該工作已在全國取得較大進展,但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一些華僑反映回國注射新冠肺炎疫苗時,無法使用本人中國護照進行信息識別登記,為其帶來不便和困擾。如何推動華僑回國身份證件在醫療等更廣闊範圍內的便利使用,仍需進一步研究解決。
 
    三是華僑在國內投資權益保護問題。關於華僑投資企業的概念,由於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的界定,工商、商務等部門對僑資企業的認定一直比較模糊,相關分類登記、統計管理工作也受到影響。因此,為進一步保護和促進華僑在國內投資,應做好相關概念界定的研究工作。同時,為更好鼓勵華僑在國內投資、創新創業,在華僑權益保護法中研究制定相關專門條款是十分必要的,如提升政府在註冊登記、金融、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服務水平,解決華僑回國後子女教育及配偶就業等後顧之憂,完善權益保障機制並暢通爭議解決渠道等,建議做好相關研究工作。(郭美勤 黃穎 劉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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