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條例》)已於3月19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保安局建議在新設立的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責辦公室下開設3個首長級職位,包括1名辦公室專員及2名副專員,以全面落實《條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6日)開會討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3個職位每年平均開支總額約1000萬元。
專責辦編制合共32人
鄧炳強指出,為有效實施《條例》,保安局計劃在2026年1月1日正式成立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責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識別關鍵基礎設施和指定營運者、制定《實務守則》、監察合規情況、應對網絡攻擊、以及復原系統及調查事故等。
鄧炳強說,要完成這些專業且複雜的工作,必須要有一支高質素的領導團隊。因此,保安局建議開設3個首長級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第3點常額的專員職位,以及2個首長級第1點有時限3年的副專員職位,帶領一個由29名來自不同相關職系同事組成的團隊,以落實《條例》。換言之,專責辦公室的編制總共會有32人。
鄧炳強又指,專責辦公室需要一位關鍵基礎設施專員擔任領導角色,這個專員必須具備卓越的網絡安全專業知識、國際視野、執法經驗和策略管理能力,熟悉網絡安全標準和關鍵基礎設施運作,以準確識別營運者和制定《實務守則》;同時需要掌握國際最新的威脅趨勢和防護措施,以確保監管框架與全球標準接軌;以及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應對,統籌跨部門協作,和在有需要時協助營運者復原系統。專員亦需要具備高度的政治敏感度和良好的溝通技巧,因為他需要和主要為大型企業的營運者溝通,亦要在監管嚴格性和行業實際運作需要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鄧炳強表示,考慮到專員的職責直接影響香港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因此必須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人士出任,所以保安局建議職級定於首長級第3點,認為是合理平衡權責和資源的安排。《條例》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向專員給予執行《條例》職能有關的指示。專員將通過他的直屬上司保安局常任秘書長,向保安局局長負責。
2名副專員任職時限3年
鄧炳強又說,在《條例》生效初期,專責辦公室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制度,識別和評估每個有機會被指定為營運者的機構,並審視其電腦系統對其核心功能的重要性,以決定是否按《條例》作出相關的指定及規管,工作至關重要。因此有必要在專責辦公室成立的首3年,以有時限職位形式開設2個副專員的編外職位,分別負責「合規」和「行動」範疇。
鄧炳強指,負責「合規」的副專員主要負責協助專員識別營運者、制定《實務守則》和監察合規情況,需要熟悉網絡安全標準的專業人士擔任,因此當局建議由一名數字辦的總系統經理(首長級薪級第1點)擔任這個職位。負責「行動」的副專員則負責領導事故應變、協助營運者系統復原和調查違規行為,當局建議由具備執法和調查經驗的總警司(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或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確保應對迅速到位。
鄧炳強又指,這3個首長級職位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大約為1000萬元。當局會在《條例》落實一段時間,運作上軌道後,再檢視2位副專員的工作是否可以由專員或下屬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