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首宗個人「執轉破」案件在深圳審結。該案首次驗證了「執破融合」機制在個人破產領域的可行性,為我國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出了強制執行程序與個人破產制度相銜接的創新路徑。
2017年以來,林某因投資失敗及為其母親治病,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借款,逐步陷入債務困境。因短期內無力清償140餘萬元的全部債務,林某被多家銀行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名下銀行賬戶被凍結,工資收入被扣劃,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在過去,此類案件往往因被執行人的經濟狀況陷入「執行難」僵局,出現「債務人無力償債、債權人難以受償」的情況,即使申請強制執行也收效甚微。為實現「執行不能」與個人破產程序的有效銜接,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合力開展個人「執轉破」工作試點,為執行程序中「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搭建法治化的債務紓困通道。
2024年底,林某向深圳中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將執行案件移送個人破產申請審查。林某表示,自己具有穩定收入來源和較為可觀的預期收入,願意盡最大努力償還債務,希望債權人能夠給予一定的諒解和寬限。
深圳中院經徵詢申請執行人意見並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有關規定,裁定受理了林某個人破產重整申請,並於2025年2月裁定批准林某重整計劃,對林某的債務總額進行了適度調整。
該案在助力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題、節省司法資源的同時,探索出了兼顧各方利益的債務解決方案,為縱深推進個人破產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實踐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