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王珈莉報道: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有關過度及不公平收集户員指紋資料的調查報告,點名批評時裝貿易公司坤麗(亞洲)有限公司,以保安及監察員工考勤為由收集户員的指紋資料,忽略當中潜在的私隱問題,認為其資料收集屬超乎適度和不公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指,收集指紋必須具有充分理據,并配以適當行政措施及技術保障,又說已收到坤麗的回覆稱已刪除現職及離職户員的指紋資料,及停止收集。
坤麗覆稱已刪除及停止收集
公署表示,接獲坤麗的前員工投訴,入職首天被要求記錄指紋資料,以作保安及考勤之用,投訴人在別無選擇下,只可無奈接受。員工在一個月后離職遂向公署投訴,署方介入調查。
高級個人資料主任陳美儀說,坤麗解釋辦公室及陳列室內儲存的貨品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及防止員工代人「打卡」,基於保安及員工考勤的用途,需要裝設指紋識別裝置。她指,坤麗已安裝閉路電視、數碼門鎖等多項保安措施,故安裝指紋識別裝置屬多此一舉,而且根據紀錄,即使該公司裝置了指紋識別裝置,亦無法防止失竊事件發生;再者,坤麗無法說明曾經收集多少人的指紋資料,亦沒有就收集或保存員工指紋資料制訂書面政策。公署已向坤麗送達執行通知,指令其銷毀所有已收集屬現職及離職户員的指紋資料,并停止收集。
今年度300宗查詢及9宗投訴
專員蔣任宏指出,指紋資料具獨特和不變的特性,屬高度敏感的個人資料,必須加以保障,及有充分的理據下才可收集和使用。他指,機構在收集指紋資料前,須確定有特定目的和實際需要,而又沒有其他替代方法可達致相同目的及減低侵犯私隱的程度,方可考慮收集指紋資料;機構不能單單因為指紋識別裝置能在巿面上輕易購得,或取其方便及價格便宜為由而隨意采用。他強調,户主與户員間的談判實力不均等,户主不應在收集指紋資料時,對員工施加不恰當的威嚇以取得他們的同意,應告知户員收集和使用指紋資料的私隱風險,及采取的資料保安措施。
蔣任宏補充,公署在2014至15年度,收到約300宗查詢及9宗投訴個案與收集指紋資料有關。他重申,指紋識別裝置的應用日趨普及,但不能盲目追求科技,而忽視和低估科技帶來的私隱風險,令私隱成為科技發展的犧牲品;強調追求科技卓越無可厚非,但不接受以不負責任的態度來使用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