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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百民眾警总外上演胸罩示威

2015-08-04
来源:參考消息

   港女被指胸部襲警入獄 過百民眾胸罩外穿抗議

 

  8月3日報道,香港反對派團體在今年上半年多次發起反水貨客游行,今年3月,有團體還曾發起名為“光復元朗”游行,爆發零星沖突。而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有女示威者曾用胸部襲警。7月30日,該女示威者在香港屯門法院被控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15日。8月2日,逾100名香港市民因不滿法庭裁決走上街頭,在灣仔警察總部外上演一場“胸罩示威”。

  參考消息網8月4日報道 港媒稱,近日一名參與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女示威者被判以胸部襲警罪成立入獄3個半月,對裁決不滿的多個婦女團體8月2日發起胸罩外穿行動,在警察總部外請愿,要求警方正視性暴力。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8月3日報道,8月2日上午的請愿活動有過百人參加,持續大約1個小時。

  示威者手持標語和胸罩,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警方無賴”等口號。有參加者將胸罩外穿,以示不滿裁決認定“胸部”是“武器”。

  報道稱,跨性別資源中心等團體到場及發言,批評警方及法院認為女性胸部是武器的指控荒謬。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在場發表聲明,指以女性胸部襲警的指控牽強,讓人擔心,這將淪為日后警察驅散異見者的手段,促請檢討男警員處理女示威者的手法,希望案件上訴時可以獲得公平審理,保障性騷擾受害者。

  據報道,30歲女子吳麗英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被裁定以胸部襲警罪成立。

  負責案件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日前判刑時稱,吳麗英襲警程度雖然輕,但同時大叫非禮,引致在場人士投擲雜物,令案件變得嚴重,最后判處監禁3個月15日,她獲準保釋等候上訴。

  陳碧橋在庭上判刑時提到,這宗裁決罪成后不斷遭到威嚇。

  律政司曾經表示,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新婦女協進會代表陸潔玲表示,對此說法不敢茍同及深表遺憾,強調女性遇性暴力大叫“非禮”和“不要”是常識,吳麗英當時做法出于保護自己。  

  環時斥示威者羞辱法官 令港回到第三世界水平

  內地傳媒《環球時報》發表評論指,香港反對派早前上街示威遊行,高聲辱罵法官,是極盡對法律的羞辱,令香港回到「第三世界」水平。

  社評指出,200多人參與遊行,聲援被指以胸部襲警的女示威者,部分遊行人士更戴上胸圍,是流氓無產者氣味很濃的滋事遊行,示威者的行為將蔑視法庭羞辱法官當兒戲,令香港一下子又回到「第三世界」的水平。

  評論又說,若香港只有敢於且有能力依法判案的法官,但社會服從度不高,一判敏感案件,市民就上街遊行鬧事,這樣的法治就像是跛腳鴨。

  香港法治的權威正一點點被政治蠶食,法院判決的對錯,過去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鑑別,現在卻要由價值觀和政治立場來決定,這種傾向是有著根本意義的改變,香港社會可能正重塑核心價值,告別法治至高無上的時代。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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