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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局落鄉沙田蒐村民意見

2015-08-1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駿報道:在新界古洞北、元朗南及洪水橋等地區規劃發展中,新界原居民致力在維護其合法傳統權益,一直爭取和要求擴大V-Zone(鄉村式發展地帶)、簡化丁權審批程序和縮短審批時間等多項訴求外。8月4日,鄉議局落鄉沙田鄉事委員會聆聽意見時,有村代表向局方反映,村民在申報僭建物時不獲豁免屋宇差餉,但根據差餉條例中並未將僭建與屋宇豁免差餉掛蘷。另有村代表反映,將有百年歷史的原居民村界定重置村,又未向重置村提供各項維修、保養服務,冀局方向政府部門力爭原居民應合法傳統權益。
 
  指斥借登記僭建物削權
 
  烏溪沙村姓廖村代表反映,該村部分村民在申報僭建物時不獲豁免屋宇差餉,而已經經過合資格測量師檢驗屋宇僭建(如電視接收天線)符合安全後,不知是否有機會取回被扣屋宇差餉及再次獲豁免屋宇差餉。與會局方議員李耀斌解答村代表問題表示,早年,鄉村式屋宇均可豁免差餉,以後,只有原居民及親戚可以豁免差餉,自從,推出自願申報僭建計劃後,則將是否有僭建物與屋宇豁免差餉掛蘷。有議員指,僭建是屬於違反建築條例,差餉是根據差餉條例,是否僭建與差餉並無直接關連,故局方應繼續與政府磋商解決。
 
  不滿顯田村列為重置村
 
  與會的顯田村村代表羅來富反映,政府部門將顯田村列為重置村,而非原居民村落,然而,事實上顯田村祖父輩於乾隆二年在石梨貝水塘(1898年規劃興建九龍水塘部分)現址居住。當年,當局興建石梨貝水塘(1901年)時搬村,村民才遷至沙田顯田居住,顯田村的歷史距今亦有逾110年了。近幾年,顯田村發生的事件均受該村被界定為重置村的影響,其中,村屋的消防通道數年來坑渠堵塞,渠務署不肯接手清理,建築署職員則聲稱,顯田村是重置村,而當年,規劃署負責規劃渠圖則,但未指明哪個部門負責維修,因此,政府各部門互相推諉,不負其責。
 
顯田村村代表羅來富稱,顯田村是逾百年原居民村而非重置村
 
  質疑政府部門界定理據
 
  羅來富指出,近期,寮仔部、地政處行動組在清除該村村民的3間村屋擴建部分(寮屋)時聲稱,重置村村屋沒有牌照,村屋擴建部分必須於8月14日自行拆除,逾期每日罰款5萬元及更嚴厲的處罰。羅來富首先質疑政府部門界定重置村的理據,而村屋擴建部分更是存在至少有40年,從政府部門1972年航拍圖上可見村屋擴建屋宇的存在,故同樣質疑政府寮仔部幾十年巡察村屋擴建部分,理應清楚知道村屋擴建部分的存在,但該部門未盡其責,令村屋擴建屋宇未能在寮仔部註冊。
 
  村屋擴建部分存在40年
 
  羅來富就如何界定重置村問題請求鄉議局協助,希望局方在與政府部門舉行的會議上,要求政府澄清顯田為原居民村,而非重置村。即使是歷史原因,顯田村被界定為重置村,其村屋是否就沒有門牌號,而已存在40年的村屋擴建部分,有1972年航拍圖片佐證擴建部分的存在,政府就不能因擴建部分沒有門牌號而被拆除。
 
  鄉議局顧問、大埔區區議員劉志成亦反映,大埔興建船灣淡水湖(1960年),其原址搬村至三門仔新村,亦為重置村,由政府興建安置房屋樓齡有50年上下,現時有36戶房屋出現漏水問題,同樣,面臨政府哪個部門負責維修保養問題。
 
  薛浩然倡設專案組解決
 
  與會的局方研究中心主任薛浩然指出,重置村情況比較複雜,其歷史成因是上世紀80、90年代的理民府是新界管理中心,之後,成立地政處、民政處,政策的改變及文件分散,新界管理權力轉移,地政處職責監察土地使用是否違反地契用途,但土地上的上蓋建築物又屬房屋署。城門水塘、萬宜水庫都有搬村,成為重置村,故建議局方設立專案小組一併解決重置村遺留下來的問題。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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