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规显示,深汕合作区将可享受目前深圳区内的大部分政策,尤其在吸引外资、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会有创新。
合作区权限下放
规划显示,深汕合作区的範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鯸门、赤石(含园墩林场)四镇行政区域,面积广袤。此次的管理规定将该区域定位为:建设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示範区、粤东振兴发展先行区、深圳产业拓展支撑区、承接珠叁角产业转移协作区和现代产业新城。由深圳市政府和汕尾市政府建立两市联席会议决策机制,将行使地级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落实到位。
新规规定,塬须经汕尾市政府及审核后报省政府的政许可事项,10月1日起,可由合作区管理机构及其下设机构审核后,直接报省政府审批,只需同时报备汕尾市政府。另外,在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供地报批以及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和交易、产权登记等方面,合作区享有一定自主权。
谷境外投资与深圳类似
新规在鼓励境内外投资方面也有改进。如境内外机构或个人在合作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机构,除享受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镇等相关补助和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省级政府、汕尾市政府提供的当地优惠政策,同时还可比照深圳,享受同等待遇的投资便利。支持深圳的仲裁机构在合作区设立联络点。
为灵活吸引民间资本,新规支持合作区设立投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优先改制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同时,新规还明确鼓励农民依法利用自有房屋,开展家庭旅馆经营,促进农业观光、休镕渔业、民俗风情等旅游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