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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旺畫家」襲警罪成囚10天

2015-10-10
来源:香港商报

 

外號「六角匙」的潘運瑭的「標誌」是半裸上身,他起初在旺角「占領區」出沒,由於曾經在現場繪畫,被社運中人吹捧為「畫家」

  【香港商報网訊】案底纍纍、被人吹捧為「畫家」的「占領」人士潘運瑭,繼本周因非禮罪被判囚后,昨天又因襲擊休班警員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十天。裁判官指他的證供存有內在性不可能,受傷警員則誠實可靠;至於他牽涉的另一宗刑事恐嚇案件,早前他被判囚3個月后上訴失敗,法官昨頒下判詞,指被告令圖書館職員及受害人受驚,原審定罪無不穩妥之處。

 
  27歲的被告潘運瑭自20歲起干犯刑事罪行,有19個刑事定罪紀錄,其中8項與暴力有關。
 
  官指證供內在性不可能
 
  本年1月3日,被告在旺角行人專用區以右拳襲擊休班警員,辯方曾指休班警員稱自己面部紅腫,惟醫療報告沒有顯示。裁判官指每個人體質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法官亦指被告證供存有內在性不可能,休班警員并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下誣衊被告。
 
  辯方昨天呈上一封由甘浩望神父撰寫的求情信,甘神父指被告希望盡快開展新生活,告別一切不愉快的事件。但裁判官指被告未有反省,也沒有悔意,因此認為判囚是最適合的判刑方法。
 
  原審定罪無不穩妥之處
 
  高院上訴法官亦有相同講法,指被告案底纍纍,重申刑事恐嚇是嚴重罪行,故監禁是合適刑罰。法官續指,公共圖書館是一個讓市民寧靜享受閱讀樂趣的地方,被告因沒電腦用而大發脾氣,必定令職員及受害人驚怕。縱然受害人及證人在部分證供上有出入,但同意他們的證供可信,故定罪無不穩妥之處。
 
  外號「六角匙」的潘運瑭的「標誌」是半裸上身,他起初在旺角「占領區」出沒,由於曾經在現場繪畫,被社運中人吹捧為「畫家」,自此他成為「風頭躉」之一。
 
  速遞員阻差辦公判感化
 
  另外,一名速遞員被控去年10月15日占領運動期間,於7警涉嫌暗角打人的同日,爬上中環龍和道添馬公園變電站,拒絕依從警方指示,踱步6分鐘才返回地面,且撥開警員雙手,并在被捕時反抗。速遞員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2個月。
 
  無律師代表、自行抗辯的文志偉求情指,案發時未有任何定罪紀錄,重犯機會低。文早前指自己是童軍領袖及紅十字會成年團成員,強調自己無做過阻差辦公事情所以無悔意,更稱:「如果我真系玩,就唔會阻甘少時間」,又指當日落地后被警員打。
 
  被告早前在觀塘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被判十八個月感化,與此案感化令同期執行。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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