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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乃都市炸彈

2016-08-01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今時今日,香港依然隱藏不少「都市炸彈」。

  牛頭角淘大工業村的一場火,奪去了兩名消防員的寶貴生命,便揭示了星羅棋布的迷你倉乃是「都市炸彈」。

  西環觀龍樓的另一場火,更造成四人死亡,這包括了一家三口,以及毗鄰懷疑縱火他殺兼自殺的獨居精神病漢。這場火,雖沒牛頭角那場般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但卻無疑揭示了香港的另一個「都市炸彈」,就是精神病患問題。

  涉精神病患血案時有所聞

  其實,精神病患造成的失常血案,一直時有所聞。

  最近,德國在一星期內接連發生4宗襲擊事件,造成數十人死傷,當中,至少兩宗的施襲者有精神病記錄。而在日本,一名曾強制接受精神病治療的青年,則持刀在殘疾人士院舍見人斬人,釀成19死26傷。

  本港方面,涉及精神病患的傷人或致命事件,基本上年年皆有。

  2016年,除了上述所提縱火案外,年初亦有精神病患者,分別在大角咀和元朗「無差別」追斬途人或以刀傷人。

  2015年,沙田美林恏一名老翁遛狗時遭人徒手毆打致死,凶徒便疑患有自閉症。

  2014年,秀茂坪寶達恏的一家四口,突然被一名七旬精神病鄰居施襲,三母女逃入升降機卻不幸被追上,母親於密室內以身保護兩女時遭狂劈十多刀身亡。

  2013年,西環一間安老院,一名患上精神分裂症的86歲老翁,半夜以金屬枴杖狂砸院友面部,院友傷重死亡。

  2012年,上水彩園恏原本最后一天上班的保安員,忽然被精神分裂住客持刀追斬,負傷逃生兩層樓期間身中廿多刀斃命。

  2011年,將軍澳4名途人分別於12小時內遭精神病漢斬傷,當日區內一度人人自危。

  2010年,葵盛東恏一名獨居精神分裂男子,手持軍刀先后在兩棟大廈見人就捅,短短15分鐘內釀成2死3傷,包括了住客和物業管理人員。以上所舉,僅是該年較為轟動的新聞,實際個案絕對不限此數,特別考慮到好些案件未必上報。然而,即使如此,難道上面提及的一宗宗血淋淋悲劇,還不夠多嗎?還不夠嚴重嗎?還不足以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嗎?抑或是,大家已經對此感到麻木:「反正普遍,有何大不了?」

  準確釐清精神病定義

  近年來,香港社會的確愈來愈關注精神健康問題,政府的資源投放亦愈來愈多;然而,關注的方式卻非針對解決問題,而是傾向隱藏問題,另外投放的力度亦遠未足夠。

  「精神病」三個字,近年無疑被大幅「漂白」,這對消除社會歧視,以助精神病患重獲新生,當然具有非常正面的作用;不過,同一時間,將高風險患者包括有嚴重暴力傾向或嚴重刑事暴力記錄的,與一般低風險患者混為一談,一律皆以「精神病」三個字一概而論,卻令公眾難以聚焦討論及針對管理有關風險。

  政府資料顯示,醫管局於2013年接獲的精神科專科門診就診人次,便高達77.5萬,幾乎相當於全港人口的10%,而由醫管局照顧的精神病患個案,亦多逾20萬人,兩個數字無疑使社會嘩然,甚至產生「精神病很普遍」「精神病只是都市病」「你和我,分分鐘都是精神病患者」等印象。

  可是,這個「精神病」的定義,其實包含着程度之分,查醫管局的分類便包括了嚴重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與壓力有關的精神病、學習障礙、使用精神活性物質而引起的精神病、與生理紊亂和身體因素有關的行為綜合症、人格障礙等。

  打個比方。有人忽然打噴嚏,當然可理解為一般鼻子癢,但也可理解為普通傷風,嚴重一點可理解為感冒,再嚴重的話更可是沙士。當前問題是,鼻子癢與沙士,在社會認知的分類上被列作同一「噴嚏」類別。現在嚴重精神病患,亦與學習障礙之類,竟然一同被社會歸納為「精神病」類別,其結果,當然是大大模糊了公眾對精神病患的認知。

  當然,沙士患者必然危及公眾,甚至必須隔離處理;但嚴重精神病患則未必,不一定對市民構成危險。的確,嚴重精神病患絕非百分百都會持刀斬人,也不見得一般人的傷人謀殺比率會較精神病患為低。但正如不是每一個迷你倉都會爆發火警,又是否意味相關隱患可以完全抹去?畢竟,精神病患與一般人不同,尤其見諸動機和施襲模式,此所以出現不少「無差別」和嚴重的傷人謀殺情况,亦所以上述德、日血案也一度令人聯想到恐怖襲擊。

  誠然,不要歧視精神病患,絕對是道德正確的社會教育;惟同一時間,也不要輕視嚴重精神病患對社區構成的風險。

  所以,實有必要準確釐清「精神病」的定義,尤其要將特殊的、高風險的患者區別出來,好使社會大眾能夠充分認知,不要繼續誤將「精神病」三個字等镕視之。

  醫護供不應求問題嚴峻

  事實上,醫管局資料顯示,全港嚴重精神病患大約有4.5萬人——當中,包括了有嚴重暴力傾向或嚴重刑事暴力記錄者(可惜,文件并無提供該實際數字)。

  對此,政府究竟有何相應政策?

  或者基於人權及人道原則,國際做法已避免使用昔日的精神病院監護模式,轉而采取醫院及社區護理并重的方法,是故許多大型精神病院都已關閉并成歷史。香港亦然,不過,卻有點東施效顰,在條件尚未許可的情况下就急於仿效,甚至根本不夠人手去落區跟進每一嚴重精神病患——試問,這又怎能有效管理?

  對比全港20.5萬精神病患及4.5萬高風險個案,首先,以監護模式看,現時醫管局的精神病床位只有4000張左右,每年僅能照顧到1.4萬名病人,至於社署方面,針對精神病患的長期護理院、中途宿舍、輔助宿舍三者的名額,合共亦僅涉3000多個——鳳毛麟角的床位和宿位供應,無疑意味很大部分的精神病患都是采取了社區護理的模式,這包括為數不少的嚴重個案。

  某程度言,如果醫護跟進服務完善,包括確保居家治療的精神病患定期復診和按處方服藥等,社區護理的問題其實未必太大。可是,這個環節的供不應求問題亦極之嚴峻。

  針對高風險患者,即有嚴重暴力傾向或嚴重刑事暴力記錄的,醫管局已特別設立危機介入小組專門應對,可惜,由醫、護、社工擔任的個案經理僅得數十人,并只能照顧到一兩千個案,照顧效能可謂非常有限。至於針對「等而下之」的嚴重精神患者,則遲至2010年,即發生上文提到的葵盛東恏慘劇之后,當局才推行個案管理計劃,實施初期服務僅能覆蓋全港18區的其中3個,而迄今亦恐不夠應付全港所有嚴重精神病患。同年,社署亦在各區成立了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雖然至今服務人數超過4萬人,但對象僅為低風險的精神病康復者和懷疑精神有問題人士。可以看到,本港醫護供不應求的問題非常嚴峻,亦可預期,不少精神病患都缺乏妥善跟進。

  香港近年實已大增精神健康服務的投放,但與英、澳等地相比仍存龐大差距。立法會文件顯示,截至2009年,英格蘭和澳洲兩地的精神科醫護人員數目,以每一萬人口計算,精神科顧問醫生有0.4至0.8個,精神科護士或註冊護士約有5至8.6個,臨床心理學家則有0.7個至1.3個;反觀香港,直至2012年,雖然已見增加人手,但每萬人口仍僅得0.46個醫生提供精神科服務,當中尚嫌濫竽充數包括非精神科醫生,至於精神科護士和臨床心理學家,更分別僅有2.9個和0.075個,亦即只及英澳的一半甚至廿分之一!

  所以,當務之急,乃是繼續增加資源、增聘人手,從而不斷填塞社區護理供不應求的缺口。岔一筆說,如果立法會早前通過了醫委會改革方案,在引入海外醫護方面必然容易一點;始終,香港難以像魔術棒般,一時三刻產出太多精神專科的醫護,查2012年末全港提供精神科服務的醫生有334個、臨床心理學家有54個,比較3年前分別增加了46個和17個,顯示單靠本地供應實在極微極慢。

  當務之急:續增資源

  惟無論如何,社區護理還是潜藏風險。一方面,親友未必懂得照顧精神病患,更遑論獨居的病患,另方面,居家治療亦可能對病患身邊的人造成影響。

  事實上,上文所引的血案中,首當其冲的遇害者,往往都是病患的家人和鄰居,其次就是社區內的其他人,而涉及地點則多在基層密集的公共屋恏(嚴重精神病者一般收入較低,故多居於此)。

  非常不幸,2012年秀茂坪恏便有宗血案,一精神病漢疑因妻子勸說服藥而突然發狂,先后斬死其妻及斬傷兩女和契媽。剛剛發生的西環奪命縱火案,起因則是獨居的精神病漢被投訴收音機聲浪過大。凡此種種,均說明精神病患在居家護理及融入社區等方面的問題。

  其實,早於2010年葵盛東恏血案之后,醫管局曾經就此發表檢討報告,一大建議乃引入「社區治療令」,即針對病情嚴重但未至入院的精神病患,規定必須按時復診、與家人同住、接受社康護士家訪等,否則就要強制入院。當時,有意見認為,由於立法需時,加上資源尚未配合,所以一直懸而未決——惟直至6年后的今日,「社區治療令」的實行依然杳無音訊。

  的而且確,「社區治療令」未必是靈丹妙藥,因為現行法例已經賦予當局一定權限處理高風險精神病者。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31條,醫管局實已被賦予權力向法庭申請,將高風險精神病患羈留到精神病院。可是,或許基於床位不夠,每年入住精神科病房的人次僅約1.2萬左右,而入住者甚至最短住院數天便會出院,過去年均出院人次便有1.6萬。

  所以,最后的最后,針對精神健康問題的當務之急,就是必須解決供不應求的大問題,這實乃一切的大前提。有謂巧婦難為無米炊,不管推出什麼政策,由引入「社區治療令」,到要求精神病人出院后提供居住狀况,以至建立精神病患疾病資料庫等等,如果沒有足夠的醫護、沒有足夠的資源,也必陷入無兵之將、無糧之師的窘態。

  說到底,精神病患沒有原罪,正如沙士病患一樣,最佳應對是爭取圓滿治癒,其次乃控制病情,減輕對社會的影響,至於長期隔離則只應作為訴諸最后的下策。不過,如果未能夠治癒高風險精神病患,又沒妥善措施確保其復診服藥,而最后又不實施隔離的話,就無异於將「都市炸彈」掃入地毯底,只能心存僥幸寄望不要在自己身邊爆炸罷了。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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