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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佐級協會籲沉著守衛司法制度 7警案裁決 各界冀輕判

2017-02-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王訊】記者周偉立報道:7名警員被控襲擊曾健超罪成,多個警察團體均表示對判決感到非常遺憾,警員佐級協會呼籲會員沉守衛港司法制度,透露正與警隊管理層保持緊密聯繫,向7名涉案警員及其家人提供適切的援助;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期望法庭能夠輕判,一方面表明有關襲擊行為是社會不容許,同時亦可維護警隊尊嚴。2位行政長官參選人林鄭月娥及葉劉淑儀亦籲請市民尊重法庭的判決,同時冀法庭輕判。

  林鄭:社會爭拗令警受壓

  行政長官參選人林鄭月娥回應指出,尊重法庭就7警案的裁決,並呼籲市民尊重,不要作出情緒化反應。她直言,近年社會爭拗及撕裂,令紀律部隊,特別是警員造成極大壓力,因為他們要負責很多公眾集會維持秩序的工作;去年警方發出6000至7000宗不反對通知書,相對回歸時超出很多倍,加上近年的社會行動,情緒去到爆炸點,應該要諒解。

  葉劉:被告年輕乏處理經驗

  另一位參選人葉劉淑儀亦稱要尊重法庭的判決,並為涉事警員感到難過,認為他們較年輕,缺乏處理公眾秩序事件的經驗,相信是一時意氣才會犯案;她又指,「佔領行動」過程長,警民衝突發生了一段時間,雙方積累不少怨氣,希望法庭裁決後,可以慢慢化解。

  葉劉強調,絕大多數的警員都是辛勤守法,為市民服務,希望法庭輕判,加上涉事警員已經喪失長俸及職業,希望相關職工會可以幫助他們應對難關。

  員佐級協會向7警提適切援助

  警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對判決感非常遺憾,希望各位會員要沉不滿,對香港司法制度抱住信心。他又說,明白有會員認為法官的判決是有偏頗、不公平和不公正,甚至認為在有疑點的情況下作出有罪的判決,實在令人難以接受,但重申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維持公正社會的基石,不能被動搖,作為執法者的警察,更要守衛住香港的司法制度。

  認為判決不公可提出上訴

  他說,正因為判決可能有判決者或其他方面的錯誤,所以有上訴機制和設有各級法院,若有人認為初級法院判決不公正、不公平和法官的錯誤觀點,可提出上訴。因此必須從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對判決的不滿和不同意,並透過機制反映出香港司法的公正,協會現正與警隊管理層保持緊密聯繫,向7名涉案警員及其家人提供適切的援助。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亦形容,事件是令香港不開心的事,由於未研究判詞,加上7名警員稍後可能再有法律行動,因此現時不便對裁決作評論。他又透露,稍後會與警察隊員佐級協會開會商討事件。

  梁美芬:要體諒高壓執法

  本身是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同意及尊重法庭裁決,但她認為事發時示威者及警員間有很大張力,需要考慮當時特有環境。她說,在大型「佔領行動」中,雙方氣氛及情緒較高漲,要體諒警方當時是在高壓情況下執法;期望法庭能夠輕判,一方面表明有關襲擊行為是社會不容許,同時亦可維護警隊尊嚴。

  她又希望市民對警隊有信心,呼籲市民在大型示威中,不要以警隊作挑釁對象或敵人,或以警隊作為「磨心」或「出氣袋」。

  襲擊罪成 7警周五判刑

  【香港商報訊】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案,昨日於區域法院頒下裁決,主審法官杜大衛裁定7名警員「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改判7警罪名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第五被告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成,7警聞判後未有太激動,有親友眼泛淚光,亦有親友上前與被告握手。法官聽畢各求情後,押後至本周五判刑,7警期間須還柙候判。

  7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法官:片段準確反映案情

  主審法官杜大衛昨日頒下224頁的裁決書,他提出,本案主要爭議曾健超是否錄像片段中所見被襲擊的人、各被告人是否襲擊者、各被告人是否夥同作案,以及曾健超身體是否受嚴重傷害。

  法庭信納曾健超的證供可靠及所有錄像片段、照片和閉路電視錄像皆為真實,並準確反映當日早上發生的事件。根據錄像片段和照片顯示,曾因將液體潑向警察身上而被軍裝警務人員逮捕、交予刑事警務人員,即第一至第六被告,由他們以面部向下的方式將他抬到變電站。他們到達變電站時,抬曾的人沒有改變,只是他們6人位置有變,且第七被告人已經與他們會合。由將曾抬到變電站、在該處將他扔在地上及即時襲擊他此等行為中,唯一可作出的推論是,將曾抬到變電站的目的,就是要襲擊他。

  兩被告觀看涉支持施襲

  杜官指,根據無電視新聞片段可見,曾被第三至七被告輪流襲擊28秒,第三被告參與襲擊曾,捅他、踩他及踢他;第四至七被告亦有用腳踢,從片段可見次被告並無阻止近30秒的襲擊。法庭強調,每名警員皆有責任防止有人干犯罪行,即使警察同僚亦然。如果警員站在一旁觀看同僚毆打疑犯,即使未有干擾事件,亦正是鼓勵襲擊發生的證據。

  首、次被告雖然沒有參與襲擊,但他們是眾被告中兩名高級警務人員,將曾抬到變電站及觀看他們的同事毆打曾此等行為,是意圖並實際鼓勵和支持第三至第七被告襲擊曾,意圖令曾遭受非法人身暴力。

  杜官又指,就曾的傷勢,法庭接納是在變電站受襲時造成,惟法庭不信納此傷勢構成嚴重身體傷害,但信納傷勢為身體傷害,因此裁定各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

  至於第五被告陳少丹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的爭議點在於曾有否在中區警署內被掌摑面部,若此為屬實,第五被告是否掌摑曾的警員。

  律師求情冀判緩刑或短刑期

  各被告律師下午求情時均指,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需長時間執勤,部分人被指罵為「黑警」,警員有心理壓力,亦有被告可能失去住屋津貼及退休金等,認為刑事罪成已是很大懲罰,希望判以緩刑或較短刑期;同時促請法庭考慮曾健超另案被定罪(求情理由見附表)。

  7警在2015年被捕後一直停職至今,據了解,7人會繼續被停職,直至整個上訴程序完結後,再決定是否需要內部紀律處分,停職期間暫時仍會支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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