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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強繼承父志 團結鄉局各界 全力維護新界原居民權益

2017-06-29
来源:香港商報網

  2015年,劉業強(右二)接父親劉皇發(左二)棒就任鄉議局主席,左右二人為副主席林偉強及張學明。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駿報道:回顧過去20年,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感慨,新界大興土木,急速發展,鐵路網絡、公路運輸系統都配套完善,令新界居住人口以倍數增長。在香港,土地是最為珍貴的資源,現時港島、九龍半島土地已是一地難求,香港如要繼續發展,無可避免要發展新界,他希望政府發展新界之時,要保障及照顧新界人的傳統風俗、生活模式,不應一味將整個新界城市化;發展新市鎮,亦要繼續優化鄉郊周邊的市政配套,加強鄉村的交通便利,修橋開路,令到「城」、「鄉」可以互通,鄉郊村民同樣安居樂業。

  父親劉皇發當年洞察變遷

  1983年中英談判到1997年香港回歸前,香港經濟仍處在一個上升階段,港島、九龍市政及各項建設均有較大的發展空間,新界除沙田、荃灣、元朗及屯門等區域已規劃發展成為新市鎮外,大部分地區仍處於鄉村化。然而,在1980年擔任新界鄉議局主席的劉皇發(劉業強父親),從新界政治、經濟發展的歷史中,洞察到新界在香港未來發展中要保持傳統與發展並存的重要。劉業強憶述,回歸前爸爸時常去內地,其因,在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簡稱:草委)委員中,只有爸爸最了解新界和原居民權益,故爸爸在內地向官員講述殖民地下的新界與市區分別,同時,撰寫一份詳細文件派發草委的各位委員。

  2015年接任後即落鄉視察

  他表示,其父更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香港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王漢斌、草委委員到新界調研,最終,幾經周折有了在《基本法》第40條,該條文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劉業強表示,他就任鄉議局主席後,拜訪草委相關人士所知,回歸之後,因種種原因未有就當初《基本法》40條中所及的7、8種權益立法,在《基本法》40條執行上,社會上存在著誤解,但他認為,整個《基本法》落地落得好好的、理想。

  回顧過去20年,劉業強感慨新界大興土木,急速發展,鐵路網絡、公路運輸系統都配套完善,令新界居住人口以倍數增長。在香港,土地是最為珍貴的資源,現時港島、九龍半島土地已是一地難求,香港如要繼續發展,無可避免要發展新界。他表示,在2015年就任鄉議局主席後,所做另一項工作,就是了解回歸後《基本法》第40條在鄉村的落實情況,他曾與該局副主席、執委走訪27鄉,通過與各鄉委、村代表及村民座談,了解到鄉村有地方(東平洲)沒水沒電,有的則沒有排汙設施,有的地方(村界)入著郊野公園,一些問題積累了好多年都沒有解決問題。

  冀城鄉互通村民安居樂業

  2015年5月,鄉議局舉辦《基本法》座談會,主席劉皇發(右四)、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左四)、草委委員譚惠珠(右二) 、中聯辦新界工作部部長劉林(右三)會上合照,左二為劉業強。

  劉業強表示,在將27鄉的情況和問題列表分類後,見到不同部門官員便反映不同鄉村問題,而在原居民權益方面的工作,則是通過不同活動表達鄉村訴求。對於是否因為收地、丁權及丁屋而引起城鄉矛盾,劉業強指出,70、80年代城鄉之間沒有太大的矛盾,相信大部分人想發展亦支持發展,其因,鄉村沒有道路,故希望道路通暢,令居住及農耕環境可以改善,而政府發展時有制度的配合。現時新界發展政府對搬遷居民能以先安置後拆除,就沒有太多爭拗。他更希望政府發展新界之時,要顧及新界人的傳統風俗、生活模式,不應一味將整個新界城市化;發展新市鎮,亦要繼續優化鄉郊周邊的市政配套,加強鄉村的交通便利,修橋開路,令到「城」、「鄉」可以互通,鄉郊村民同樣安居樂業。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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