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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演唱會未獲分帳 張耀榮女婿追討365萬

2017-08-0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由「香港演唱會之父」之稱的張耀榮創立的耀榮娛樂有限公司,因拖欠張耀榮女婿鄧偉業的500萬元而被頒令清盤。女婿鄧偉業日前再入稟控告耀榮娛樂有限公司,稱雙方在2013至14年合辦6場演唱會,涉及本地天后級歌手容祖兒、「歌神」許冠杰、臺灣歌后蔡琴及日韓歌手等,但現就分帳問題對簿公堂。女婿要求法庭頒令,指耀榮娛樂只是以信託形式為鄧持有演唱會的利潤,并命令耀榮娛樂歸還至少365萬元,以及賠償損失。

  指耀榮娛樂無按合約還款

  原告為商人鄧偉業,被告耀榮娛樂有限公司(已清盤)。鄧早在2014年6月以債權人身份申請清盤耀榮娛樂,并於同年8月13日正式頒令清盤,高院頒令富事高諮詢有限公司的霍羲禹及John Howard Batchelor為聯合清盤人。

  入稟狀透露,鄧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與耀榮娛樂訂立6份書面合約,雙方同意合辦演唱會,依次為日本男子組合「W-inds.」、韓國男子組合「SHINee」、容祖兒、LMF大懶堂、韓國女藝人「IU」(李知恩)、蔡琴及許冠杰。由鄧支付演唱會制作費用510萬元,耀榮娛樂則負責聯絡宣傳公司、主辦單位及藝人,合約指無論盈虧,耀榮娛樂在收帳后均會與鄧五五分帳。

  鄧偉業后來收到4份來自四間宣傳公司(亞洲旋風有限公司、秘密花園娛樂有限公司、寰亞唱片有限公司及大名娛樂有限公司)的會計帳單,并由耀榮娛樂簽署核實,顯示其中4次演唱會的制作費用及宣傳公司向耀榮娛樂歸還的費用。

  但是在鄧偉業進一步查證下,發現耀榮娛樂已經全數收回至少3個演唱會的費用。鄧沒有收到有關「SHINee」2014年演唱會的會計帳單,但估計有至少100萬元利潤。再者,鄧也沒有收到有關容祖兒2014年演唱會的會計帳單,但他知悉是約280萬元利潤,而耀榮娛樂從宣傳公司收取的費用高於在合約上告知鄧的費用。

  鄧偉業認為耀榮娛樂有限公司沒有按合約歸還相關款項,違反信託責任,直至2016年年底,耀榮娛樂以信託形式從宣傳公司收取的款項至少365萬元。鄧現入稟追討相關利潤,要求法庭頒令耀榮娛樂只是以信託形式為鄧持有演唱會的利潤,并就違反信託責任行為賠償損失。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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