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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美容案 周向榮指次被告主理APSC

2017-09-07
来源:香港商报

  【昋港商報网訊】DR醫學美容集團在2012年發生嚴重醫療美容事故,釀成一死兩傷,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員陳冠忠及女醫生麥允齡被控誤殺罪,控方本周一舉證完畢,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展開辯方案情。周向榮率先出庭自辯,指自己於DR銅鑼灣美塑醫務中心的角色是老闆,無參與日常運作;又強調自己在亞太干細胞科研中心(APSC)的角色僅是研究員,實質負責人是陳冠忠。

  周聲稱久無行醫只是老闆

  於1979年在港大內外醫學全科畢業的63歲被告周向榮供稱,涉案DR銅鑼灣的美塑醫務中心於2012年時與幾位醫生合作,提供醫學美容服務。「美塑」的董事為周綺華,但集團事務由中央管理組負責,組內有8至10名經理,由總經理朱美沁帶領,管理800多名員工、38間美容院和2個實驗室;因已10多年未執業行醫,他只是「美塑」的老闆,負責硬件投資,不會給予意見或干預日常運作;又指只會在醫生生日時與他們吃午餐,平時很少聯絡他們。

  至於位於荃灣有線電視大樓的實驗室,周解釋是生產護膚品,及由「生命科技部」研究干細胞分泌素和儲存脂肪干細胞。被問及有否為實驗室取GMP時,周慨嘆為「小商人的痛苦」,指自己租兩萬多尺地方,加上DR是註冊商標,希望產品可以在內地出售,因此投資450萬元裝修實驗室,以符合內地GMP規格,但裝修后他邀請內地專家參觀,始發現因實驗室樓底矮,因此不可能獲GMP。

  次被告負責干細胞科研發展

  周於2009年7月聘請陳冠忠,負責籌備亞太干細胞科研中心(APSC)的主要人員,加上他曾在有GMP的實驗室工作,有相關經驗,他在APSC成立后是總負責人,APSC的年度報告亦是由他撰寫的。周表示,他只是負責研究干細胞科研發展,其角色是研究員。

  根據大埔科學園租約,顯示周是以CEO身份於2009年4月申請租用科學園單位,據申請表指,公司將會用低激光方法培植干細胞及儲存,并會向衛生署取得GPM認證。周解釋,當時有兩位外國商人打算與他合作,成立香港第一間私人干細胞科研基地,於是他簽置租約,并於兩個月后成立APSC,但再過兩個月,兩名股東不肯出錢再投資,他唯有「頂梗上」,期后他亦辭任董事,改由「生命科技公司」作APSC唯一董事。APSC於2012年的業務是儲存臍帶、臍血、胎盤等干細胞和CIK細胞,直至2012年10月。周稱,單在APSC已花上「億幾兩億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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