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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昌案」具民主法治意義

2017-12-15
来源:香港商報

  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 潘錫堂

  台灣「中選會」日前舉辦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罷免案電視說明會,成為史上第一場罷免說明會。而黃國昌罷免案將於16日在新北市第12選區進行投開票,此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去年底修正通過後,第一次由公民行使罷免權。尤其台灣第一場成功的罷免案,很可能將由推動降低罷免門檻的當事人黃國昌來落實驗證。

  選民當家做主

  黃國昌憑藉收割「太陽花學運」的稻尾,迅速竄起而被選上立委,如今遭痛批「背離政治初衷,甘為執政黨側翼的政客」,為何才短短一年多立委任內即遭選民與民意唾棄?主因一是其行事風格頗具爭議性,尤其不做地方選民服務,堪稱與民選政治人物服務鄉里的精神背道而馳;二是無視全世界反對同性婚姻者比例大於贊成者甚多,台灣為此仍爭論不休、衝突激烈、仍無共識之際,不顧選區民眾的反對聲音,堅持己意支持及推動同性婚姻立法。

  第一場罷免說明會中,代表「安定力量」的孫繼正逐一列舉黃國昌不適任的理由,包括完全未落實對選區政見的承諾,說一套、做一套,只懂得作秀等。而黃國昌在罷免說明會的表現,仍然放大自身問政表現、攔截前人政績,但在面對媒體檢視缺失時,立即使出「烏賊戰術」,或避重就輕、或縮小缺失,根本未正視問題所在。在這場說明會中,跳脫往昔的藍綠對立,全然植基代議政治的基本面,當政治人物背離對選民的莊嚴承諾,選民其實可以藉罷免權的行使,將他趕下台。

  以往,罷免案門檻太高,罷免是不可能的任務。然而,去年底修正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除了調降罷免門檻,罷免與反罷免也可比照選舉活動進行宣傳,並在選區設置總部,堪稱台灣民主進程之重大發展。因為選舉出來的人未必就是賢能,未必就會遵照民意的需求來做事,往往不乏追求的只是私利,等於選後常常站在人民的對立面,因此身為民主時代當家做主的人民,就必須善用法律所賦予的罷免權。

  「九合一」選舉之前哨

  雖然不乏有人研判「罷昌案」不容易通關,因黃國昌勢必會操作反動員以保住其立委席次。然而,此次隨着公民團體加入「罷昌」活動,結合各地風起雲湧的「罷昌」列車早已啟動,包括藍營已表態相挺,並且號召軍公教人員全力配合支持罷免案。如果最後能透過選票通過罷免案,不但將締造台灣選舉史上首樁罷免成功的案例,更會在台灣民主史上寫下新篇章,從而體現兩項深層意涵:一、透過罷免權的行使,才可補救民主與選舉制度的缺失,以免不適任的政客橫行,亦即罷免可以導正民粹歪風,成為另一種監督與制衡的機制,憑選票當選的公職或政黨,在政策取向上至少還會有所警惕並拿好分寸;二、體現台灣選民已真正擁有制衡民代的權利,一旦黃國昌真的被罷免,將可能引發連鎖效應,不少當選後表現不適任的立委,都會因擔心將會面臨被罷免之可能而不敢再輕忽選民的權益。

  總之,黃國昌的不適任,驗證了代議民主制的缺失,需要由罷免機制來補正代議民主制的不足之處。此舉是公民行使罷免權的首次實踐,也是終結民粹政治的指標,具有崇高的民主法治意義。進而言之,「罷昌案」原本只是公民團體的覺醒,其後逐漸演變成藍綠各自號召動員角力攻防,也可視為明年底「九合一」選舉的前哨站之一環。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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