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警署警長與警員涉收取金錢報酬,將一宗謀殺案的機密資料外洩給一名鋼鐵工程商,以助案中疑犯拆局,涉款約60萬元。3名被告早前否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區域法院受審,案件昨裁決,3人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被告還柙至2月14日判刑。
3名被告依次為47歲警員李潤福、50歲警署警長葉國良及46歲鋼鐵工程商人洪偉明。
法官指廉署監聽連貫切合
法官指,廉署監聽被告的車上錄音,與各被告之間的WhatsApp通訊紀錄,兩者內容連貫且完美切合。庭上揭露,葉取得案中疑犯及被通緝人士的名字後,李發信息告知洪,其後李又被錄到對洪表示,返港的被通緝人士什麼都不應說,又指他們警察一方會「盡量撳、撳、撳×晒」,如當作閉路電視片段模糊,或找不到證人。
法官指出,鑑證結果、證人口供、疑犯資料、調查進度、拘捕令、閉路電視資料、被捕人士的保釋、認人等資訊,均屬警隊內部有關人員才知悉的機密資料,絕非公眾人士所能得知;而若有人向警員提供報酬,只為取得公眾領域的資料,實在難以想像,認為明顯地李、葉是以警員身份直接或間接取得機密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