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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被禁止,立下规矩很重要

2018-12-03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开始实施,《条例》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对高铁霸座等行为予以明令禁止。

  2018年8月21日,在济南开往北京的一趟列车上,一名拥有博士学位的男子孙某在一位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后者的座位上,女乘客上车后,孙某继续“霸座”,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现场视频被发到网上后,迅速激起轩然大波,并引发了一场与“霸座”有关的大讨论。

  在“霸座博士”之后,媒体又陆续曝光了“霸座大妈”“霸座老外”“霸座地铁男”……这类丑恶的行为同样遭到舆论猛烈的批评,但显然,“霸座”现象的密集出现除了“搭车式曝光”和个人道德问题,还同规则缺失紧密相关。

  围绕着“霸座”现象曾有过不少讨论,现在回过头来看,问题的核心就是要立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也无法将“不可霸座”这样的观念植入人心。换言之,在没有规矩的情况下,是否“霸座”不过是一个基于个人道德的选择题,而不是基于法治的必答题。现在有了规矩,对“霸座”现象的评判就变得简单多了,否则曝光再多的“霸座家族”,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需要立规矩的地方还有许多。比如轰动一时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女乘客和司机以及车上的乘客都遭到舆论的批评,而这起事件的实质,还是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安全问题。与“霸座”事件一样,重庆公交坠江后,一系列与司乘矛盾有关的新闻纷纷浮出水面,比如近日一段乘客殴打公交司机的视频又在网上广为传播,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拳打司机头部,随后一女子上车继续殴打。这类新闻的频繁出现表明了社会对相关问题的关注,但与此同时也说明规矩还是没立起来。

  公交车上的司乘矛盾看似小事,实则危及公共安全。我国刑法虽然对危害公共安全罪已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相关事件是否做到了执法必严呢?公交车司机和乘客相互辱骂、斗殴事件历来不少,可有几个人是真正被绳之以法的呢?又有多少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呢?对于公共交通工具这样的特殊空间和场景,是否应该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法规,以确保法律被遵守和执行?另外,目前公交车的物理空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像日本等国一样在驾驶室和乘客之间设置物理屏障,以及对司乘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是否应该设定更严格的流程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用“立规矩”来解决。

  “立规矩”的本质就是法治,一个善治社会需要文明和道德的加持,但完善明晰的法律能避免更多的盲目、混乱、模糊,道德批判和口水仗解决不了问题,及时地立下诸如“禁止高铁霸座”这样的规矩很重要。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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