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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視障女罪成 張健華判囚33月

2019-06-07
来源:香港商报

 

  張健華5 項非禮罪罪成判監禁33個月。

  【香港商報网訊】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1982年至1986年任職視障學校活動助理期間,在學校範圍及烏溪沙青年新村五度非禮一名年僅7歲至12歲的青光眼視障女童,行為包括摸胸、撩陰、強吻、磨下體,早前被裁定5項非禮罪罪成。練錦鴻暫委法官昨日判刑時指,事件令年幼女事主心理及精神受創傷,張健華利用其師長般受信任的地位,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眾地方非禮事主,行為令人髮指及不齒,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更助長社會對殘疾人士的歧視。但考慮到張健華為視障人士,其在監獄內所受的困難將比常人更大,故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其入獄33個月。張健華表示會就定罪進行上訴。

  法官斥行為令人髮指及不齒

  練官指出,張健華當年在視障學校學業有成、能言善道,又是游泳健將,可說是一名「明星學生」。在任職視障學校的活動助理時,亦廣受學生愛戴。練官狠批張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學校康樂室、圖書館、游泳池等公眾地方肆無忌憚地非禮女事主,實屬長期及有系統性的持續欺凌;利用女事主僅餘「少少視力」、溫順及善良的性格,一而再再而三非禮女事主,對女事主造成極大創傷,女事主現今長大成人仍對事件念念不忘,迄今談及被非禮時的無助、恐懼、羞愧仍淚如雨下,證明事件對女事主已作出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

  練官又稱,雖然天生視障的張健華出身寒微,幫助父母持家之餘,更一度成為康復中心的東主,但張身為弱勢社群中的一員,又是成功克服個人天生障礙的典範,但都不足以紓緩及補償女事主的創傷,亦不是可剝削更弱者的藉口,反而助長社會對殘疾人士的歧視。

  練官引述女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張健華非禮她的行為令她感到無助、恐懼、自責、羞愧,對他人失去信心,事件對女事主的成長、性格及人際關係等均有負面影響。女事主性格變得多疑,對與異性的身體接觸產生強烈反感,其異性關係至今仍未能正常發展,而且張健華公然否認指控及其傲慢態度亦對女事主造成極度痛苦的折磨,觸發她不忿及抑鬱情緒。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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