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跌院友致死案 智障漢不適合答辯

2019-08-0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患有中度智障的33歲精神科男病人,3年前在宿舍內推跌一名31歲男院友,導致對方頭部受創,延醫兩日後不治。男病人原在高等法院被控一項誤殺罪,早前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不適宜答辯和無力面對審訊,但他曾確實推撞死者導致其死亡。法官昨日下令男病人須接受智障人士日間活動中心服務,輪候位置期間暫住葵涌醫院。

  法官下令接受日間中心服務

  被告石嘉俊天生已確診有智力障礙,智商僅如6至9歲的小童,無法向法律代表提供任何指示;案中死者姓萬,終年31歲。案發於2016年11月22日晚上,被告在長沙灣明愛樂欣軒展能中心暨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內,推撞死者致其頭部受傷,死者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後兩日不治。

  據控方證據所示,案發當晚被告、死者和其他院友等10多人在院舍的公共空間踱步或休息。稍後,被告與死者不約而同地行到牆角,未幾被告便作狀揮拳。但牆角正是鏡頭的「死角位」,閉路電視並沒有拍下死者倒地一刻,職員見狀上前拉開被告,救護員在意外發生後約10分鐘後到場營救。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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